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道平正地对待、评价和使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理论自、制度自、化自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威高。
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念、服务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追求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深厚的学识学养有相当的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历。从高等学校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直接提任本科院校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章选拔任
第八条选拔任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坚持正确选人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的合理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应当注意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
第九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际提出选拔任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施。
第十条选拔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开遴选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人偏向。
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科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治学精神和工作绩等情况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任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行聘任制的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四条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示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行任职试期制度试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行任期制。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为五年领导人员的任期一般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聘期一般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衔接。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或者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