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针对《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在乡镇工作跟老百姓的生活贴近对于这《规定》和《条例》的施执行也就有深的感受。
一、关于《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该《规定》施以来成效显著今年过年期间特别是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以致扰民的现象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残余物基本消失建成区范围内卫生状况明显好转空气、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私自存放、私下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在年初五那天情况尤为突出其中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违法成本偏低。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仅处以到元的罚款使得个人违法成本较低少企业或商家就会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然后在本地燃放就算被执法部门发现也只要交几百元罚款即可。另一方面监督执法较难。现场抓违法燃放难度较大逢年过节这类过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安、消防部门还比较便于统一管理、及时出警但日常的婚丧嫁娶就相对难管了。
所以我有两个建议一是执法部门要与社区联动通过志愿者、居民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警、拍照物业部门提供监控视频执法部门快速联动执法让法规发挥应有作。二是大宣传处罚力度今后对这类违法案件不光要教育处罚还要进行“曝光”处理。
我县当前的双禁区域原则上以中心城区为主其他镇街道双禁区主要在国家机关办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目前通过周边群的反映我了解到我县市民包括农村的老百姓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接受度都比较高、配合度也比较高我觉得扩大“双禁”范围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和条件可以逐步铺开。特别是烟花爆竹对于生态环境和消防安全的不良影响强化了老百姓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认同感所以扩大“双禁”范围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