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贯彻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xx集团有限责任司贯彻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施办法》等件精神按照司章程以及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会的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结合xx司以下简称xx司或司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遵循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人专断。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运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决策失误。
四坚持党委会研究前置原则。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依权责边界决策原则。司“三重一大”决策进一步明确各决策主体“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的具体内容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有关事项予以量化。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会以及职代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各司其职务高效。
六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行集体讨论完善群参与、专家咨询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广泛听员工意见不能少人或者个人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xx司。司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企业际修订和完善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施办法。
司所属企业是指控股子司、分司、代管司。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第五条司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影响司战略方向、企业发展、资产安全及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等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由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经司党委会讨论并决定或决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工作部署和决定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其在司的全面落。
2.研究司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明建设、企业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强司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
.研究司组织机构设置。
.研究司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示、报告及其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司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有关事项。
.讨论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示、报告并做出决定或决议。
.讨论和研究司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
7.讨论所属基层党组织提交的重大事项的示、报告并做出决定或决议。
8.定期听工会、共青团等群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9.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10.研究需经司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向董事会、总经理办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1.制订和修改司章程。
2.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从思想、政治、组织上保证司任务完成的措施。
.司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
.司重要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的重要措施。
二由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
2.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司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拟订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司形式的方案。
7.拟定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司股票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0.制订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制订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管理司息披露事项。
1.向股东大会提聘或换为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需同时由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企业改制、重组、退出等涉及职工分流的安置方案。
2.涉及员工工资、住房、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司重要人事任事项主要包括
一司党委会决定事项
1.决定或批准司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务工作负责人的任和奖惩决定或批准司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司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司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人选推荐。
二司党委会向董事会、总经理办会提出建议事项
1.司助理级领导人员的推荐。
2.司董事会内设机构、行政业务部门正副职的推荐。
.司投资企业三级一类企业行政正职除外经营层正副职、总经理助理级人选的推荐。
.其他重要人事任事项。
三由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的事项
1.根据集团党委的提名或建议司经理层成员的聘任、解聘。
2.根据司党委会建议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
.根据司党委会建议委派或者换司的全资子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推荐司的控股子司、参股子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由司总经理办会依法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