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一)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东山经济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速度逐步加快,原有的农村党建格局和村务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就显现出来。个别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贪污腐化现在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彻底改变这各不利的局面,东山区委响应十八大号召,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上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自2012年底开始着手探索构建村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一支两委”村级组织架构和权力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的进程,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一支两委”概念
“一支两委”是东山区委创新的:村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组织架构和权力体系。“一支”就是党支部,“两委”就是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一支两委”是东山区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创新村级组织架构,突出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的一项决策。
二、做法与经过
东山区积极探索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构建“一支两委”村级组织体系,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进程。
(一)建立的具体步骤
1、成立组织,先行试点。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先行在一些村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村内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情况,管理村监委会下设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
2、依法设置,明确职责。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监委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从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村民代表在30人以下设委员3名,30人以上的设委员5名。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村监委会的主要职责:(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