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我市县级综治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注重适应形势发展、顺应群众需求、符合实践需要,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法治助企为重点,兼顾各县(市、区)实际,扎实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二、建设标准及内容
各地综治中心要按照有力量进驻、有专门场地、有专项经费、有编制机构的“四有”目标,本着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人员较为集中、群众办事方便的原则,采取置换、扩建、改建方式落实办公场所,县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体入驻,司法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入驻。总体按照“一厅三窗七室”标准建设。
(一)一厅
接待大厅,设置导引服务台(信访窗口),主要负责对来访人员登记引导、初研分流。人员由综治中心、信访局委派,确保不少于2人在岗。
(二)三窗
1.诉讼服务窗口,主要负责:①解答涉诉业务咨询;②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③对同意调解的引导开展诉前调解,对不同意调解的引导办理立案手续。人员由法院委派,保证不少于2人在岗。
2.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①提供法律咨询;②提供法律援助;③受理调解申请等。人员由司法局委派,确保1名律师和1名工作人员在岗。
3.法治助企服务窗口,主要负责:①畅通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②受理企业合规审查申请;③商事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员由综治中心委派,确保不少于2人在岗。
(三)七室
1.综合研判室:由综治中心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主要负责:①中心日常运行管理;②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协调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共同处理、妥善解决;③对中心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汇总分析。
2.人民调解室: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设置不少于2个房间,人员由司法局委派,确保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岗。
3.行政调解室:主要负责针对群众诉求事项召集事涉部门,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人员由综治中心委派,确保不少于1人在岗。
4.司法调解室: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由法院主持的司法调解,人员由法院委派,确保不少于1人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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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推进县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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