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2022-12-12 09:03:52 653
联系客服提示-笔笔文库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7篇

第篇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

篇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增强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面把我对《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浅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学习了《内务条令》之后我认真研究件的精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质是依法治警,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队伍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是安机关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其中包括安队伍的内务管理。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合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时代基层民警的能力。

二、从自身做起把《内务条令》的落应到工作和日常生活当中。

我在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基础之上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其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不留死角。

把此次《内务条令》学习成果运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内务条令》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严格要求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

通过此次《内务条令》的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质有所提高进一步解决了自身条令意识淡化的问题。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注重养成将《内务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努力成为人民群满意的安民警。

2

《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自22年月2日起施行。条令对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格、正、明执法推动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通过学习条令内容精神我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下面把我对内务条令学习的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条令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为规范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安工作现代化和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共章22条内容详细覆盖面广。通过阅读学习研究条令精神深刻领悟其含义我深知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准则对于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初心使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强落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把条令的落应到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我会努力将此次条令学习成果运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于律己主动带头回顾自省发现不足及时改正。并按照制度狠抓落严格要求强日常养成、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之中。2

三、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强自我检视提高自身养。要强学习自觉遵守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条令的重要性标准性。我将严格落学习成果对照条令规定强自我检视反躬自省弥补不足改进作风。要结合自身际情况对照内务条令找差距找不足。强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养成切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明精神饱满树立好人民安良好形象。

通过此次条令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养有所提高进一步解决自身对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认识不足的问题。并且我也要以此次机会和契机学以致注重养成将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去切把条令要求落到处。

2

2

通过学习《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章、第四章我有如下心得体会2

第三章的内容是内部关系主要讲的是上级和下级关系条令的规定可以看出上级与下级关系是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关系明确了上级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下级的履职尽责。内部关系协调好对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帮助能做到上传下达贯彻落执行。条令规定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我认为严管就是厚爱安工作是一项严谨责任重大的工作把工作要求提高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党和政府赋予我们权力的一种负责。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履职尽责主动汇报尊重上级维护上级权威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认为作为下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首要的这样才能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方针也是作为下级应尽的职责。

第四章警容风纪。警服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精神面貌也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法律赋予了安民警执法权力同时对我们安民警提出了高的要求。着警服体现的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能让人民群认识到人民安为人民可以提高力让人民群有安全感着警服另一方面也能威慑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着警服不仅提高了执法力度而且还提升了安民警的正面形象。条令在行为规范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言一行中都有规定这些规定都能体现出我们安民警综合质同时也能塑造我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

通过此次阶段的学习让我的明白我们安工作是一项严谨、责任重大、平正义的工作提高了我的责任担当同时我也会将我所学所悟以际工作中去把安工作做得细好。

篇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宣誓

第三章内部关系

第四章警容风纪2

第五章日常制度

第六章接待群

第七章值班备勤

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章装备管理2

第十章办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十一章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十二章警徽、警歌

第十三章阅警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条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宣誓是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的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2

第五条宣誓的誓词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安事业为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2

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录的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二)宣誓前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四)参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七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八条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九条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2

第十条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十一条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条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三条不同建制的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

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安民警负责指挥。第十四条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

第十五条着装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仪容

(一)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安民警不得留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举止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2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宗教、迷活动。

(三)两名以上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十八条礼节

(一)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明态度和蔼。

(二)参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五)列队的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六)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安民警因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七)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八)安民警因与非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2

(九)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十九条会议

(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效。

(二)派出所、警队等基

层战单位应当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三)县级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示报告

(一)各级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示报告制度确保安息畅通。2

(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三)下级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安机关报告有关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2

(四)上级安机关对下级安机关的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第二十一条假销假

(一)下级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假的应当及时报告。2

(二)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外出必须按级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假。

(四)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2

(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2

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

(一)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件、料、证件、武器、弹药、器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2

(二)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二十三条证件

(一)证件是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安民警不得使与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2

(五)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安机关并补办。2

第二十四条印章

(一)各级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章。

(二)使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印监督。严禁利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件。2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2

(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件收发和保管各级安机关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第二十六条保密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安秘密。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2

第二十八条予以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息传播手段以及示栏。

第二十九条安机关应当根据各警种的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明语和忌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基层安机关应当设置群接待室或者服务室行群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2 

第三十二条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提出的问题对群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各级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的报警与求助。

第三十三条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2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2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2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三十九条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紧急行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条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县级以上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安机关

(一)发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2

(三)发生重大涉外事件;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五)发生外敌侵扰、空袭;2

(六)其他紧急任务。第四十一条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2

第四十二条安机关应当将所属民警的住址、联系方

第四十三条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使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2

(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三)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第四十五条装备的保管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7篇)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168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