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底不清
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设备等未全面登记造册,台账缺失或更新滞后,存在“账外资产”,导致资产流失风险。一些村庄可能由于历史原因,对于集体拥有的土地,没有详细记录其面积、位置、用途等信息。房屋方面,可能存在新建房屋未及时纳入台账,或者对已有的房屋结构、使用情况记录不准确的情况。设备类资产也可能由于缺乏定期盘点和登记更新,出现资产损坏、丢失后仍未从台账中剔除的现象。例如,某村集体拥有一处闲置的厂房,但由于没有准确的资产登记,在后续村庄规划中,该厂房被误拆,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损失。
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厂房等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缺失,资产合法性存疑。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对产权意识淡薄,或者办理产权证书的流程复杂、成本较高等原因,集体建设用地和厂房等资产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这使得这些资产在后续的流转、抵押等过程中受到限制,也容易引发产权纠纷。比如,某村的集体厂房因没有产权证书,在出租时租户心存疑虑,担心后续出现问题,影响了厂房的正常出租和集体收益。
资产出售、转让未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决策,甚至暗箱操作。在一些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私自决定资产的出售或转让。这种不民主的决策方式,容易引发村民的不满,损害集体利益。例如,某村在出售集体土地时,村干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直接与某企业签订了转让协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位,引起了村民的强烈反响。
未通过评估或公开竞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资产,造成集体利益受损。部分农村集体在资产处置时,没有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也未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合理价格,而是随意定价,导致集体资产以低价出售。这不仅减少了集体的收入,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比如,某村将集体所有的一片山林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承包给了某个人,承包期限长达几十年,严重损害了集体的长远利益。
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租赁期限过长(如超20年)、租金低于市场价,导致集体收益流失。一些农村集体在发包资源性资产时,为了图省事或者照顾关系,将租赁期限设定过长,租金标准也未参照市场行情合理确定。过长的租赁期限限制了集体对资产的灵活处置权,过低的租金则直接减少了集体的收益。例如,某村将集体土地租赁给企业,租赁期限长达30年,且租金多年未调整,随着周边土地租金的上涨,集体土地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应有水平。
资产出租或入股收益未纳入集体账户,被村干部侵占或用于违规支出。部分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将集体资产出租或入股所获得的收益不入账,而是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或违规开支。这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损害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比如,某村集体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一家企业,租金收入未进入集体账户,而是被村干部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招待费用等违规支出,导致集体资产收益被侵占。
集体房屋、土地被村民或企业长期占用,未签订合同或缴纳费用。在一些农村,存在村民或企业未经集体同意,私自占用集体房屋、土地的情况。由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收取费用,集体资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影响了集体对资产的正常管理和使用。例如,某村的集体仓库被村民长期占用存放个人物品,既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未向集体缴纳任何费用,集体无法对仓库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学校、卫生室等公益性资产被私自改建或挪作商用。农村的学校、卫生室等公益性资产是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设施,但部分地区存在这些资产被私自改建或挪作他用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比如,某村的卫生室被改建成了小卖部,导致村民看病就医不便,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4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99645.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