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中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4-08-05 07:03:52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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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将涉及省住建厅牵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1.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治进展情况。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反馈问题涉及省住建厅牵头的有1个问题,共5条整改措施,目前3条措施已完成整改,2条正在按时序要求推进整改。

2.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治进展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省住建厅为责任单位的有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治进展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省住建厅为责任单位的有5个,已完成整改2个,剩余3个问题的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

二、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三十一: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欠账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江西省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但江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5年来,相关问题截至督察时仍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及时限: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加大城镇配套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和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300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要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措施1:2021年底前,根据国家新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政策文件指导全省做好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相关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印发《无化粪池排水系统建设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措施2:2022年底前,督促指导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完成全省23个城市“一厂一策”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分批次对11个设区市本级和12个县级城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座谈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措施3:2023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的摸底调查,督促指导全省对管网破损、渗漏、错接混接、堵塞等问题进行整治。

完成情况:按时序推进。2021年3月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7月开始,分批组织专家对11个设区市市本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及“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就行分析座谈;2021年8月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排查结果“零报告”及未开展排查工作的5个县(市)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开展集体谈话提醒。

措施4:总结评估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2021年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4月印发《关于对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报》;2022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措施5: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统筹推进新城区和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加强源头污水收集管控。

完成情况:按时序推进。2021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1月,《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老化更新改造,统筹推进新城区和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

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问题三:2013年以来,江西省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降。2016年上半年,南昌、新余、赣州、宜春4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上升,南昌、九江、鹰潭、宜春、吉安5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上升。整改目标及时限:到 2017年底,南昌、新余、赣州、宜春4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南昌、九江、鹰潭、宜春、吉安 5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开展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2018年12月印发《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同年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创新扬尘管理手段,如上饶市制定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施工和扬尘治理长效监管工作制度,宜春市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绿黄红牌监管办法(试行),南昌市、抚州市等地实行扬尘治理源头防,把扬尘治理监管关口前移。

(2)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将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措施细化为地方标准,并于2019年11月发布《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各地进一步细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明确具体做法,有效指导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如赣州市下发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化图册,九江市下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围挡(大门)车辆冲洗平台标准化指导图册。2019年12月,印发《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赣建价〔2019〕7 号),各级监管部门加强调度,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施工合同,增加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费用。

2.问题四:全省地表水质总体优良掩盖了局部水环境质量下降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湖库194个监控断面中,有47个断面总磷浓度、40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和21个断面氨氮浓度逐年上升。

整改目标及时限:到 2020年底,全省主要河流湖库47个断面总磷浓度、40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和21个断面氨氮浓度逐年上升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浓度有所下降。(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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