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7号〕)

2024-07-15 07:03:52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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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环(信宜)罚字〔2024〕7号

xx市平塘镇张仁镪生猪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23TGX54

经营场所:xx省市信宜市平塘镇*****

经营者:张**

2024年1月20日,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检查,并委托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4012401)结果显示,你养殖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2507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4.1.3“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2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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