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3-08-24 07:03:52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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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组织人事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不断探索完善组织系统“大监督”工作格局和运行体系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分管业领域的管理监督打好“大监督”组合拳公司可持续发展坚定组织现就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监督”的重点领域、岗位及业

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职能定位、各岗位职责分工及线条分管业照《重点领域重要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及管理暂行办法》《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系统梳理了在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和廉洁风险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主要涉及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领导班子的建设领导班子的考核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调动引进考察考核评价监督后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S-HR人力资源息建设人力资源配置等。

(二)人才管理、教育培训。主要涉及人才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学生招聘岗位确定职称评审技能鉴定培训组织实施、考核考评技术比武入职培训等。(三)劳动薪酬、绩效考核。主要涉及领导人员薪酬计发、审核社会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核定、缴纳、调整用工计划分解、运行监督管控“三定”方案的制定实施用工行劳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兑现人工成本管理等。

(四)“访惠聚”、扶贫帮困。主要涉及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计划预算、上报、分解、使用、落实跟踪实施管理等工作队人员的选派、考评、管理营业外费用支出管理等。

二、存在的管理、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普遍问题主要是组织人事线条人员队伍流动频繁、廉洁风险识相淡薄公道正派的理念树的还不牢固、制度执行尚有一定差距;存在从严管理、坚持原则不够工作中不敢担当、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可能会存在滥用职权、用人失察、工作失职、监督不力、行失范、缺乏敏锐性的情况;不注重学习政策理论水平不专业能力不强工作不细不实作风漂浮深入基层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等。具体的管理和廉洁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在组织人事、干部管理监督方面。1.国有企业“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不落实“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或变相执行没有把政治标准始终放在第一位政治不合格的干部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2.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不结合实际建立干部工作“素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制度存在与集团公司规定不相符的内容擅自降低资格条件及政治标准的情况。

3.组织人事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不按照机构规格和“三定”方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存在“三超两乱”等情况。

4.选拔任用组织程序落实情况。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不如实撰写考察材料不如实人选建议考察汇报与考察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情况。

5.干部“凡必核”规定落实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有关事项不听取纪检部门或者反映考察象的举报不如实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问题进行了解核实造成干部选拔使用息失真、方向走偏的情况。6.干部监督考核与综合评价。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监督干部存在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考核不规范或回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情况。

7.组织研究及交流回避落实情况。干部破格拔、越级拔、延迟退出现职、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未履行报批程序未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交流回避要求的情况。

8.站级管理与严把员工入口关落实情况。未严格执行站级管理规定履行组织选拔考察及考察推荐、考核等程序走形式、不规范新员工入职未严格审查政治品行关人事调动、调整未严格执行相关组织审批流程的情况。

9.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情况。未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反馈情况进行整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二级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

10.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核、查阅和归档存在丢失、散落、失、泄情况档案管理员不遵守政策档案借用、转递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档案原始材料遗失“三龄两历”息审核不严息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11.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规范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泄露重要考察息等情况。

(二)在人才管理、教育培训方面。

12.大学生招聘、人员引进执行情况。未按岗位实际需求拟定计划因人设岗、设定指向性明显的范围和条件学生资格条件把关不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予以通过审查面试环节考生的材料审查不细出现错审、漏审面试环节舞弊现象的情况。

13.职称评审、技能鉴定执行情况。未按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不按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考核评审、鉴定的情况。

(三)在劳动薪酬、绩效考核方面。

14.“三定”和岗位设置管理情况。未按实际的需要设定岗位“三定”设置没有统一的依据和标准用工招录没有明确的招聘条件存在违反劳动用工规定招录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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