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关于开好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换届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特别是作为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换届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换届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对换届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换届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通过系统学习,我深感责任重大,但对标对表,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学习的系统性、深度性不够。虽然能够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及时学习相关指示精神,但往往满足于“知道了”“了解了”,对其中蕴含的深邃政治内涵、战略考量和实践要求,缺乏“钻进去”的研究精神。例如,对于总书记强调的“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气象”这一核心目标,如何结合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特殊性进行细化、具体化,思考得不够深入、系统,没有完全将其转化为指导法院换届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有效举措。存在“以读代研”“以会代学”的现象,学习的碎片化较为明显。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转化率不高。如何将总书记关于换届纪律的要求,精准有效地融入到法院干警的思想教育、风气监督、风险排查等各个环节,做得还不够到位。有时存在“理论学习是一回事,具体工作是另一回事”的“两张皮”苗头。比如,在动员部署阶段,强调业务工作和换届纪律“两手抓”时,对如何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缺乏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和督促检查,导致部分干警可能产生“换届是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模糊认识。
三是宣传阐释的覆盖面和穿透力有待加强。作为“一把手”,在向全院干警特别是班子成员传达解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时,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多以开会、念文件为主,缺乏生动化、案例化的深度阐释。尤其是在引导干警深刻领会换届对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方面,思想发动不够充分,没有完全激发起全院上下共同维护换届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面
作为县法院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深知责无旁贷。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对标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的韧劲不足。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换届工作的具体部署时,有时存在“规定动作”完成得好,“自选动作”创新不足的问题。满足于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但在如何结合法院“案多人少”、审判任务繁重的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方面,思考谋划不够周全。比如,对于可能影响换届质量的潜在风险点(如个别干警思想波动、涉诉信访隐患等),预判不够充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升。
二是统筹推进换届工作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的平衡点把握不够精准。法院工作专业性强、任务重。在换届期间,有时担心因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过多而影响审判质效,导致在推进某些换届环节时存在“赶进度”的想法,对一些细节的审核把关不够精益求精。反之,有时又因为过于关注审判数据,而对换届工作中干部思想动态的关注有所放松。如何实现“两不误、两促进”,找到最佳平衡点,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
三是对换届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本人对换届政策的学习是重视的,但在向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传导过程中,力度层层衰减。部分中层干部对换届的具体政策、程序、纪律要求掌握不够精准,能够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的能力不足。我对这些“中间环节”的督促检查抓得不够紧,导致一些好的政策要求未能完全落地生根。
(三)在领导班子换届中认真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方面
换届是检验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关口。对照要求,我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不足。
一是对“什么是真正的政绩”理解存在偏差。在以往的干部评价中,有时不自觉地过于看重审判质效的量化指标(如结案率、调撤率等),而对干部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长期表现和潜在贡献考察不够全面、深入。这种导向可能影响到对干部的正确评价和使用,不利于真正把那些默默奉献、打基础、利长远的“老黄牛”式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二是在推荐干部时存在“求全责备”和“论资排辈”的思想残余。虽然强调要破除“四唯”(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但在实际操作中,面对具体人选,有时仍会不自觉地考虑其资历深浅、是否“安全稳妥”,对敢于担当、个性鲜明但可能略有“争议”的年轻干部或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大胆推荐、力排众议的魄力不够。存在“宁可不要、不能出错”的求稳心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活力激发。
三是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方式方法单一。主要依靠会议、谈话进行,缺乏结合法院典型案例(如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错误政绩观的警示教训)进行深入剖析和引导。对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多停留在一般性要求层面,针对性不强,“红脸出汗”的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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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人民法院院长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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