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法律思想看中国的人权意识演讲范文

2022-12-08 20:14:00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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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法律思想看中国的人权意识演讲范

中国传统化中到底有没有人权思想,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压迫明,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等级观念无处不在,特权思想仍然是国人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至今屡见不鲜;神权、君权、族权、夫权的幽魂飘荡在华夏大地的每一个角落,至今仍束缚着某些国人的一举一动。但当我们带着客观的眼光再次审视这段漫漫长路时,我们惊喜的发现,四处闪耀着的人权的光芒也能耀人眼目。什么是人权思想呢?《国际人权法》认为,人,作为人享有或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为人权。这个释义是等同与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的人权的,即“HUMNRIGHT”。我以为,如果我们简单的把人权的概念局限在“HUMNRIGHT”,那么,讨论中国传统化是否存在人权思想这一问题便无从谈起。

人权就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或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首先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一个人首先要活下去才能谈及其他;其次是人应该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这是我国普遍赞同的观点。从人权理论上看,人权思想应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权意识,这是人权思想得以成长的阳光和水;第二个层次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即把人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并予以保障。人权意识是人权思想的雏形,它指的是一种化氛围,一种深植于民族骨髓的化底蕴。下面我们就从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来讨论一下中国的人权意识。

提到中国的传统的法律思想,就不能不提到儒。儒家思想几乎是整个封建社会立法的指导思想,它的精髓是克己复礼谓之仁,礼即周礼,而周礼的核心是一种明德慎刑的理念,提倡德,舍弃恶,以德待人,善莫大焉,把德、善视为最重要的品行,这就为孔子的儒家学说的提出提供了一片饶土。仁说的核心是爱人,孔子己之不欲,勿施于人,孟子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像尊重自己的父母一样尊重别人的父母,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的孩子,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人关怀。孟子同时强调了民本的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实际上是体现了一种人权思想的。儒家化不仅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而且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到汉朝大儒董中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化升华为一种集道、法、儒诸家思想于一身的新的化。它承袭道家思想的精髓,讲究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其基本观念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仁的德行出发,人不仅要尊重他人,而且要尊重他物,即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以至无生命的存在物都必须以尊重,这种以义务的形式表现人权思想的化可以说是一种深层次的生态化。这种化内涵的外延是一种同情心。同情心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对人施与同情心是对人的尊重,对物施与同情心,把同情心延伸到人以外的生命体,一如孟子对动物见其生而不愿闻其死,闻其声而不忍食其肉,则比西方的“HUMNRIGHT”走得深了一步。天人感应的思想在法律上也有所体现。董仲舒等人在《春秋》中论述了春夏生养,秋冬肃杀的天道思想,认为死刑的审判须在秋后,决狱断案必须在冬季,这就是后来一直在封建社会得意沿用的秋冬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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