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2022-12-08 17:39:1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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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壮大为满足我国民的法律需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

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民代理)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证机构;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元化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民为当事人代理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不菲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大大增。这些人员主要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律咨询司以咨询司的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收咨询、代书或者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民身份从事代理活动收代理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机关注册登记备案直接以民身份为当事人进行代理活动并私自收代理。

、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解决纠纷领域而在纠纷的预防市场方面参与不够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的需要。

就律师个人来说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不少律师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往往可能昨天从事刑事辩护今天又办理破产清算明天也许是劳动纠纷代理后天则可能是处理合同纠纷。总之绝大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谓的复合型律师确切地说是万金油律师哪方面似乎都懂一点但哪方面都不专不精。这种状况作为初入门的律师可以理解但对从业年、甚至一二十年或长时间的律师来说如果仍然还是门门懂、样样差的话那就不行了。在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不树立深钻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观念不注重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是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执业活动中适不正当手段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败坏职业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2〕就法律业务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增涉外、金融、海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量出现这就需要一批律师专门从事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法律服务人员化程度不高

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量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绝大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大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少、规模小、管理简单不规范;从人来看大机构平均仅为人执业。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法律服务的经营者又是律师的管理者。〔〕有人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小型所为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为三五十人左右大型所为七八十人左右如果按这一标准我国律师事务所大都是中、小型所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小。

经过对注册律师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调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的化质不高。学历大为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半以上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不仅如此他们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外语水平不高、金融知识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立法缺陷为非律师的执业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具有诉讼代理或辩护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非律师从事诉讼代理及辩护业务但同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可以任意地向当事人收服务。受利益驱动非律师人员从事着大量的名为无偿为有偿的法律服务活动而《律师法》第条规定明确规定没有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从这条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有权从事有偿的诉讼业务的只能是律师其他人不得为牟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立法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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