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拓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成果提高“大调研、大讨论、大践”活动质量有效整合我县各类调研人才力量努力建设一支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调研人才队伍切为全县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县委建设调研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研人才是指经县委同意并统一授权选派参县委专项调研工作的四级主任科员含以上及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含以上的干部。
第三条调研人才的评选遵循人才培养选拔培养使规律遵循平正原则遵循从优选拔、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人员范围和选程序
第四条调研人才由县委办室按照德才兼备、择优评选的原则从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县直国有企业单位选一批调研人才组建人才。
第五条调研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事求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综合质较高具有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语言和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了解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热爱调研工作调研作风扎;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调研人才主要从有关部门中优先选择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以及具备党建、组织人事、行政审批、财会、审计、工程监管、项目管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工作经验的四级主任科员含以上、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含以上的干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推荐入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二近三年受到过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推荐入的。
第七条县委办室根据调研人才的专业特长工作内容按照项目建设、化旅游、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个领域进行分类探索分类建立调研人才并按照县委调研工作安排采“一事一授权”的方式随时从中选派人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