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部里的总体要求近几年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工伤康复工作并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政策法规探索工伤康复工作机制
2007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几年来大部分省区市或康复试点城市先后出台了工伤康复管理规范性件。对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运行管理、工伤职工接受康复的程序、协议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康复的结算等做出了规定。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工伤康复机构准入考核制度协议服务管理制度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制度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康复结算管理制度等有力保证了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探索工伤康复服务机制是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建立“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上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在康复对象的选择上许地区采了在工伤认定环节筛选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进行康复使工伤职工在医疗救治的过程中进行工伤康复的较早期介入。有些地区则采“双通道”管理办法即一方面工伤认定机构在职工申工伤认定时筛选出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另一方面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经专家检查认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暂缓定级提出康复建议。“双通道”管理办法是利工伤保险工作程序介入工伤康复工作的有效尝试既保证不遗漏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又现了工伤康复较早期介入为现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工伤康复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