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近几年来上海家庭纠纷案件不断增仅静安区法院受理的离婚等家事纠纷达779件约占该院民事案件总的八分之一。但长期以来婚姻等家庭关系危机未能得到重视和及时救治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引发了诸如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老人赡养等社会问题。上海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比例快速攀升。妥善化解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及分析※
1、缺乏婚姻家事关系情感修复的配套机构
在离婚、抚养及继承等家事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对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修复、心理进行干预治疗等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在离婚纠纷和家暴案件中法院只能依法对施家暴方进行训诫、罚款和拘留等处罚缺少配套的情感修复和心理干预的职能。从目前基层民组织的设置和职能上看我国也缺乏专门的指导处理夫妻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夫妻对子女抚养、教育和监护等纠纷的机构。这使得人民法院无法将司法职能与社会服务有效链接。
2、婚姻家庭关系修复需求对应的法律服务供给不足
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推进目前无论是村委会、居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家庭层面的程度在不断弱化其成员也大未进行法律等方面专门知识培训。而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或分居后,通常会面临情感修复、子女的教育、抚养和监护等问题。但当前处理夫妻家庭关系较为专业的司法社工人较少也缺少与诉讼离婚当事人情感需求之间有效的连接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修复需求没有对应的法律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