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扶贫先扶智)心得体会(1)
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攻坚拔寨的冲刺期。然而,脱贫攻坚工作在一些地方呈现政府“一头热”的现象,部分贫困户多年来一直受帮扶资助,至今却仍未摆脱贫困,甚至越扶贫就越想保贫,成为扶不起的“阿斗”。这些贫困对象之所以多年来扶而不起、帮而不富、助而不强,主要原因还是贫困对象参与积极性不高,缺乏内生动力,最终导致的脱贫政策收效甚微。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注重改变“贫困意识”,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使“输血”和“造血”共同驱动,才能实现长久地脱贫致富。下面,笔者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浅谈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的几点思考:
一、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
脱贫攻坚工作首先就要找到“贫根”,从根源上发力方能解决问题。当前贫困对象志短、智短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因病、因残致贫,对自身发展失去信心。一些贫困人口,身患慢性疾病、精神障碍等,劳动力不完全,但又不积极治疗,自暴自弃,哪怕可以从事一些轻劳动也不愿尝试。一些身体有残疾,自卑心理较重,羞于接触社会,更不愿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逃避社会甚至装聋作哑。
二是“等、靠、要”,安于现状好吃懒做。有“等、靠、要”思想的贫困人口不占少数,有些年轻力壮、劳动力完全的贫困人口,不思进取、懒惰成性,整天想着怎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获取更多的财物,不想脱贫,也不愿改变现状。让他在村里从事清洁打扫工作或跟村里的施工队做点零工获得一些补助,他要么三天两头找不到人,要么说身体不舒服躺在家中不起床,还有一些以找不着媳妇等原因为由,长期精神萎靡不振,整日无所事事。
三是愚昧无知,缺乏安身立命的技能。一些贫困户不务正业,在外打工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一些找不着媳妇,砸锅卖铁凑钱通过不法途径购买“越南媳妇”、“柬埔寨媳妇”,结果被骗的人财两空,一蹶不振;一些无一技之长,只能做点零工散工,收入不稳定;还有一些虽然自身创业,但只顾及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导致亏本损失等。
举这些例子,并非为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困难寻找理由,而是客观阐述一些真实存在的情况,虽然不是主流,但也不是个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这些现象着手,寻求解决办法,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有关对策及建议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志扶智,远比给钱给物难度大,可一旦脱贫的志气扶起来,又远比给钱给物收效大。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注重帮助贫困人口重建致富信心。提高贫困人口致富的自信心,增强他们的自信力,是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一些因病、因残劳动力匮乏而失去改变生活信心贫困人口,建议在贯彻健康扶贫一系列政策的同时,把心理健康治疗加入健康扶贫工程。操作上可组织帮扶干部进行思想辅导,有条件的还可聘请或招募志愿的专业心理健康治疗队伍进行辅导,重点引导消极生活、自暴自弃、自闭自卑和有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贫困对象敞开心扉,积极面对生活,重建对美好生活的信心。
(二)突出保障扶贫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现行保障扶贫制度下,确实存在“养懒汉”的情况,客观上讲,这既有贫困人口个人原因,也有我们扶贫制度设计的问题。一些贫困人口享受着五保、低保,觉得做事辛苦挣钱慢,不如不做事躺在家里吃低保,反正政府不会饿死人。建议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改变贫困人口这种思维,为这类“懒汉”设置一些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比如由镇、村级进行甄别认定有劳动能力但没有从事劳动的贫困对象,需凭参加就业培训、务工凭据享受有关政策补助,享受产业分红等。
(三)增强产业扶贫中贫困人口参与度。产业扶贫无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了支柱作用,一些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也响应政府号召,广泛参与到脱贫攻坚战当中,通过土地入股、劳务参与以及金融信贷扶贫业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然而事实上,贫困户更愿意通过土地入股、金融信贷扶贫业务坐在家里等分红,对于企业组织的劳务参与获取报酬的兴趣不高,认为拿了分红的“大头”,参加劳务的那点钱不要也罢,吝啬于反哺企业。建议从培养贫困对象感恩意识着手,鼓励贫困对象积极参与产业扶贫,而不是瓜熟分瓜、枣熟分枣。同时,适当提高贫困人口从事劳务的薪酬标准,使贫困对象更愿意出人出力。
(四)丰富就业扶贫的实践指导。一些有想法、有意愿进行创业的贫困对象,往往因经验不足,市场不熟,目光不远等限制导致创业失败蒙受损失,这种情况对帮扶干部来说是十分痛心的。对于有创业想法的贫困对象,帮扶措施不单单停留在提供培训,帮助筹集资金的层面上,更要帮助贫困对象规避风险,实现稳定的收益。可以尝试组织贫困对象去已实现盈利的同行业开展学习锻炼、跟班劳动,组织有能力的志愿团体为创业的贫困对象提供市场咨询、市场分析。同时,就业培训要切实提高实用生产技术的培训,避免贫困对象“养鸡不生蛋,种树不挂果”的情况。
(五)将综治工作贯穿于扶贫工作。一些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条件落后,法制观念淡薄,遭受不法侵害导致心理或财产受创的情况时有发生,贫困对象一旦受到不法侵害,必然是雪上加霜。特别典型的就有贫困对象外出打工被骗从事传销、卖淫,买“越南媳妇”传宗接代等违法行为。建议全面加强贫困地区的综治工作,强化贫困对象的法制观念,提高贫困对象防骗能力,在日常的帮扶过程中注重宣讲法律知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要致富有道,人穷志坚。特别是针对贫困留守儿童,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要强化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六)加强对帮扶干部的业务指导。帮扶干部群体是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最终执行者,脱贫攻坚工作能否取得胜利关键还是看帮扶干部。目前,一些帮扶干部的帮扶形式流于“填个表、走个访、送个钱、照个相”,没有真正落实“一户一策、因村施策”,对本地各项扶贫政策不能滚瓜烂熟、宣讲到位。建议开展常态化的帮扶培训和逐人过关的脱贫攻坚政策考试,提高帮扶干部政策熟悉程度,确保“十大扶贫工程”能有效落实。同时,更要在精神层面进行帮扶,从自信心、品德、发展方向、法制观念等多方面由内向外地深入帮扶,才能真正“扶支扶智”,斩断“贫根”。
扶贫工作(扶贫先扶智)心得体会(2)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xx会议,再次探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进展,要正确认识面临的短板问题,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攻坚。”
早在党的十八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们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就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经过了几代人的砥砺奋斗,我们终于基本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我们仍需努力。深度贫困地区的短板仍然存在,全面脱贫攻坚,我们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