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及全套附件附表
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主要包括办事员提任科员;县直机关内设机构正副职(不含组织人事科室正职);乡镇(街道、场)助理员级干部;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场)下属股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副职;副科级单位副职;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单位中层正副职;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对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和经验做法,现将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送干部调整通气表(见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经职数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的,须在事前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民主推荐
1、准备工作
制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抽调组织人事、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进行动员培训。
2、发布推荐预告
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推荐预告(见附件2),预告内容包括民主推荐职位,任职条件,考察组成员名单以及纪律要求等。
3、谈话调研推荐
请谈话人员口头推荐人选,听取推荐情况。
4、会议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考察组说明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有关情况,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考察组及时对表格进行回收和统计。(《民主推荐表》见附件3,《民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个别谈话和参会人员范围,可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运行体制和惯例确定,但要符合《条例》规定。
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5、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组推荐情况汇报,综合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
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考察预告》(见附件5),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及考察组成员、监督和联系方式等。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
召开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议,征求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填写民主测评评议表和政治体检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评议表》见附件6;《民主测评评议汇总表》见附件7;《政治体检民主测评表(正向)》见附件8;《政治体检民主测评表(反向)》见附件9)
3、个别谈话
请谈话人员介绍考察对象的主要特点及德才表现,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谈话中还需了解计划生育、廉洁自律、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生活作风等方面不良反映。
参会人员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参照推荐阶段参加人员范围。
4、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成员还需同考察对象进行面谈。
与考察对象面谈参考提纲:
①请考察对象谈谈所在地方或部门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具体有什么解决办法。
②请考察对象简要概括地谈谈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列举1-2件重大事件,谈谈对事件处理的思路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