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2-12-08 17:02:32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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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范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统一部署完成相应工作;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统一部署完成相应工作;一般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赤峰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配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监察分局完成相应工作。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事故预防,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测、预警和控制,搞好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4)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加强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广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建设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5风险辨识评估

我市煤炭主要分布在3个旗县区。分井工、露天方式开采。主要灾害有水灾、火灾、瓦斯爆炸、冲击地压、顶板冒落等。

全市大部分煤矿属于自然或易自然煤层,发火性高。煤矿顶板多为砂岩、泥质页岩,质地松软、构造发育,难于管理。

以上灾害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因素极易导致透水、火灾、瓦斯爆炸、冲击地压和顶板冒落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会造成群死群伤和次生灾害。因此,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以防范,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市发改委(能源局)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炭科,应急办主任由市发改委(能源局)副主任担任,应急办副主任由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炭科科长担任。

组长: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主任

副组长: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副主任

成员:赤峰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炭科科长

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能源科科长

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电力科科长

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炭科科员

2.1.2领导小组职责

在赤峰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响应;协助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辖区内一般及较大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挥。

负责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和结束;向事故现场派出工作组;向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应急资源;加强煤矿救援队伍管理,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安排应急值班;承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向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有关领导关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2)煤炭科职责

1)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协助管理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了解市内外应急救援资源,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各类应急资源信息;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协助现场工作组组长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参加应急处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2)搜集事故单位建设和生产运行资料;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参加应急处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3)搜集事故单位建设和生产运行资料;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2.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2.2.1现场工作组

组长: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主任或副主任(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成员: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炭科科长、科员,相关专家。

2.2.2职责

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理工作;参加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各旗(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危险源的分布、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对可能引发事故的灾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企业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等,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

3.2预警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旗(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

II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用橙色表示。

III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用黄色表示。

IV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用蓝色表示。

I级、II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III级预警信息由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旗(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信息报告

3.3.1应急值守电话

值班值守电话:xxx

3.3.2信息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3)事发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事故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起因等),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市发改委(能源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报告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立即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赤峰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响应、II级(重大)响应、III(较大)响应、IV级(一般)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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