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提高我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得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因工作而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舆论对涉及本中心的有负面影响的事件报道)。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单位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3、涉及单位机关安全的水、火、电、盗窃、卫生、交通等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确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制订和调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指挥调度应急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主任: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各科室、中心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建议是否启动、终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