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2-12-08 16:52:56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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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下列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定报告传染病、未纳入法定报告但危害严重的传染病);

2.中毒事件(群体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物中毒等);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全县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县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在全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3)霍乱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

(4)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县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1)腺鼠疫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处理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准备充分、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反应灵敏、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等组成。

(二)日常管理机构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级医院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局公共卫生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判断,对应急措施做出决策,组织、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

2.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预防控制,协调公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和公众宣传;

3.掌握各专业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合理调配资源;

4.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等控制措施的申请;

5.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各类数据资料;组织各类分析会议,完成结案“工作报告”,指定专业人员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三)应急处置专家组

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流行病学、卫生监督、临床、检验等专家组成。

职责:

1.对危重病人或主要病例(包括首发病例)进行医学调查,明确诊断;

2.拟定病例筛查和治疗方案;

3.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方法;

4.判定本次突发事件的成因,并提出控制策略;

5.负责向决策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指导专业人员开展调查研究;

6.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诊断治疗、环境控制、实验室检测等的质量控制。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各机构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报告网络的建设和应急控制体系的建设;

2.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县各类公共卫生监测信息,为政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现场控制,指派相关医院实施医疗救护;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规定时限(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作出“初步报告”,并负责对控制处理的情况进行“进程报告”;

5.协助、参与上级专业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区群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监测信息报告和应急控制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承担业务技术培训和信息报告技术质量控制;

2.收集、核实、整理、汇总监测信息,建立有关信息数据库,定期作出统计分析和预测;

3.按规定要求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

4.接到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经核实后,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1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疫点处理和现场控制,同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初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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