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2026-05-18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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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发展,加强华中科技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团是学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按程序经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审批,接受校工会指导与管理,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社团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工会教职工发展与文体活动部(以下简称“发展部”)。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四条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至少有20名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协商共同发起。

(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名称、宗旨及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必要的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三)有健全的组织管理。社团必须明确组织机构并至少由3名(含)以上成员组成。

第五条社团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其完整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华中科技大学”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以及“教职工”等字样。

第六条社团成立审批流程

(一)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建立申请、章程(草案)、组织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经发展部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团发起人。

(三)社团发起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确定章程、选举组织机构负责人。社团章程和组织机构负责人确立后报校工会,社团正式注册成立。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团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三)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八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二)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三)定期注册,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第九条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二)热心社团工作,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

(三)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特长和影响。第十条社团负责人职责

(一)统筹规划社团发展,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

(二)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组织社团各类活动。

(三)做好社团年度计划、经费预算与工作总结,对校工会负责。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社团招新。各社团应坚持广泛性、可持续性原则,每年面向在职教职工进行会员招新,保持社团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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