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11:05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近年来,亳州市谯城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发展党员四个办法”与积极分子培养积分制,发展党员预审、会审制,着力解决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作用偏弱等问题。
一、背景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发展党员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对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从严要求。
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能严格标准,暴露种种问题。
一是少数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单位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全年甚至几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出现了后继乏人的局面。有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仅从亲属中发展,造成“老子党员儿子也是党员”,“老子村长儿子是委员”的局面。
二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不按规定进行。不能做到跟踪培养和按季度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入党材料,而是临时突击填表,且内容填写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报送不及时,虚填代写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一人包办的情况。
三是个别单位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程序不规范。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粗枝大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极个别单位甚至让发展对象个人搞外调材料;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召开的会议不召开,与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召开会议走形式,讨论表决不规范,操作不严密;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座谈时,随意性大,选择对象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不能真实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
四是一些党组织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有些参加培训的没有及时列入发展对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党组织在培训教育上流于形式,培养质量不高,致使少数入党积极分子和个别党员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不掌握,入党动机不明确,信念不坚定,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五是少数党组织忽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预备党员批准后,束之高阁,不组织宣誓,不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不及时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特别对由部队和学校转入的预备党员疏于管理,致使个别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二、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亳州市委组织部指导帮助下,围绕解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发展党员各项制度落实,有效解决“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等问题,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办法”“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列席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办法”“村‘两委’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办法,并坚持积极分子培养积分制管理模式,发展党员预审、会审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