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26-01-05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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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会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本人严格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理论武装向水利实践深度转化不够。能够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但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还有欠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新时代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路、破解水利改革难题的举措、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方面存在“温差”。例如,对“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理解掌握全面,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将这一思路与我市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紧密结合,创造性提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全域水网构建、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方案等方面,前瞻性、系统性思考不足,存在一定的“本本主义”和路径依赖,导致部分项目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与实践可操作性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有待加强。对水利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高度有待提升,有时更多从业务技术角度看待问题,对其背后蕴含的政治考量、政治影响挖掘不深。例如,在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如*水库除险加固、*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中,能够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征地移民安置、生态影响评估、舆情风险等关联性社会政治因素,预判不够充分,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有时滞后于工程推进,未能完全做到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在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时,虽然按要求建立了制度体系,但在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解决“四乱”等难点问题的过程中,有时过于强调客观困难,攻坚克难的决心和韧劲不足,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创造性有待提升。对上级的水利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能够做到不折不扣执行,但在结合*市情水情实际,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落实方面创新不足。例如,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时,前期主要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在初始水权分配、用水定额动态管理、取用水监管等方面,结合本市产业结构、种植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创新的举措不多,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又如,在推动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中,多关注平台搭建和技术引进,但在如何利用数字技术真正赋能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度、河湖管理等核心业务,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管理模式创新方面,思考和探索不够深入,存在一定的“重建设、轻应用”倾向。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但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性要求,仍有薄弱环节。一是党性锤炼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能够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但有时存在“事务主义”倾向,把参加学习视为“软任务”,满足于“已参加”,对学习内容的消化吸收、内化转化投入精力不足。个人静下心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够系统深入,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水利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支部组织的“学习焦裕禄精神,践行水利初心”专题研讨中,发言多集中于对其事迹的感佩,未能紧密结合自身分管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深入剖析自身在群众观点、奋斗精神、科学求实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党性分析的深度和触及灵魂的程度不够。二是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待加强。面对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心态。例如,在协调解决跨区域水事纠纷、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老大难”问题时,有时顾虑协调难度大、牵扯利益方多,倾向于通过会议协调、文件往来等方式推动,主动深入一线调研、直面矛盾、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锐气和魄力不足,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在意识形态领域,对社会上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言论,虽然能够保持政治清醒,但主动发声亮剑、进行有力批驳和引导的自觉性、敏锐性还不够强。三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不够充分。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能够进行自我批评,但有时避重就轻,谈工作问题多、谈思想根源少,谈普遍性问题多、谈具体不足少。例如,在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上,更多地归咎于上级政策收紧、地方配套困难等客观原因,对自身在前期论证、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剖析不够深刻。在开展相互批评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顾虑伤和气、影响团结,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存在的问题,多以提醒、建议的方式提出,缺乏“辣味”,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始终心怀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的敬畏,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对照更高要求,仍有改进空间。一是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不够紧密。践行“四下基层”制度存在不足,下基层调研有时存在“走马观花”现象,预先安排路线、看“盆景”多,随机走访、直奔问题现场少。调研内容多围绕重点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等中心工作,主动深入到库区移民、供水末端用户、种粮大户等群体中,倾听他们对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水价水费、河湖生态等方面的真实诉求和意见建议不够经常、不够深入。例如,对部分山区乡镇反映的季节性缺水问题,虽然掌握总体情况,但对具体村庄的缺水程度、群众取水困难等细节掌握不够精准,导致在安排应急供水项目和制定长远解决方案时,针对性不够强,未能完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到位。在党组议事决策过程中,能够坚持集体领导,但在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的水利项目决策或应急事项处置上,有时为了追求效率,会前与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酝酿不够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够全面,存在“赶会”现象。例如,在研究年度水利投资计划调整方案时,由于上级要求报送时限紧张,对部分调整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意见不够充分,导致会上讨论时间不足,个别项目的调整依据未能得到所有成员的完全认同,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落实组织决定和个人服从组织方面是坚决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对分管领域之外的工作关心支持、主动配合的意识还可以更强。三是纪律规矩意识的“高压线”绷得不够紧。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但在一些细节小事上,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对潜在的廉政风险警惕性不够高。例如,在接待上级水利部门调研或兄弟单位交流时,有时碍于情面,对接待标准、陪同人员规模的把控不够严格,存在简单化执行规定的情况。对分管部门和局属单位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偏重于业务工作部署和廉洁从政提醒,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关注了解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强。对水利行业项目多、资金密集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在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和监督检查的穿透力上还需持续用力。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推动*水利事业发展,但对照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和实效上仍有差距。一是推动水利改革创新的锐气不足。面对新阶段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时思想不够解放,存在一定的“守成”心态,习惯于按部就班、遵循旧例,对智慧水利、水权交易、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等新领域新业态,学习研究不够深入,主动谋划、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魄力不足。例如,在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方面,多停留在政策学习和外地经验借鉴层面,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具体吸引和保障措施、推动项目落地方面进展缓慢,怕担风险、怕出问题的顾虑较多。在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物业化管理改革中,对于触及现有管理体制、人员安置等深层次矛盾的问题,推进力度和速度有待加强。二是攻坚克难的韧劲和“钉钉子”精神有待提升。对于水利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水事纠纷、资金保障难题等“硬骨头”,有时存在畏难发愁情绪,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例如,在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中,面对征地协调难、配套资金落实慢等问题,前期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段攻坚,但遇到较大阻力后,后续持续跟进、协调解决的力度有所减弱,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时跟踪问效、督促整改的闭环管理不够严密,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三是工作标准和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有时满足于工作任务“完成了”,但在“完成得好”、“完成得精”上标准不够高。例如,在审查水利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时,有时过于依赖设计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自己深入钻研技术细节、反复推敲优化方案不够,导致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影响了工程效益。在制定水利发展规划、防汛抗旱预案等文件时,有时为了赶时间,对基础数据的核实、措施可行性的论证不够扎实细致,存在一定的“粗放”思维。对分管工作的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不够,未能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工作的创新性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但对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责任落实仍有不到位之处。一是“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存在递减。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融合不够紧密,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在研究部署水利业务工作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提醒不够及时、不够具体;在听取业务工作汇报时,同步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廉洁自律情况不够经常。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督促不够具体深入,满足于参加会议、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的有效办法不多。例如,对局属水管单位党支部如何结合防汛调度、工程运行管理等业务开展特色党建活动,指导不够精准,导致部分支部活动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吸引力、实效性不强。二是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多依赖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集中性方式,常态化谈心谈话、提醒告诫开展不够经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大。有时对干部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散漫等,批评教育不够直接、不够严厉,存在“护犊”心理,担心影响干部情绪和工作积极性。例如,发现个别科室在落实重点工作时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情况,多是以协调督促为主,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问责,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监督执纪的“严紧硬”氛围不够浓厚。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需持续深化。虽然高度重视并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自觉地成为其“载体”。例如,对于上级部署的一些工作,有时过于强调“留痕管理”,要求基层报送大量的表格、图片、总结材料,增加了基层负担,而对工作实际的成效核查不够。在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方面,虽然进行了控制,但有时为了体现重视,会议时间偏长、参会范围偏大,发文必要性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检查调研中,有时听汇报、看材料多,深入实地核查、与一线职工群众面对面交流少,导致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不够真实,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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