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题”。此次《条例》的修订颁布,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在新时代对工作机关运行规律认识的深化,彰显了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坚定决心。《条例》聚焦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这一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机关的功能定位、职责权限、工作规则,为各级党的工作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根据本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近期我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下面,结合学习思考和我所分管联系的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以“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的清醒认识,深学细悟《条例》核心要义,切实把稳工作机关规范运行之舵
“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党的工作机关是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其运作是否规范、效能是否彰显,直接关系到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新《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工作机关建设的新鲜经验,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总要求,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完善,其内涵丰富、指向明确。
(一)深刻把握政治机关的鲜明属性,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灵魂。《条例》开宗明义,强调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将“坚持政治机关定位”作为根本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审视和推进工作机关建设。作为市委副书记,我深刻认识到,全市各级党的工作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统领位置,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确保工作机关的一切工作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党的意志、贯彻党的主张、落实党的部署,成为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坚强政治阵地。
(二)精准领会职责法定的基本原则,厘清权责一致的运行边界。《条例》专章规定“职责”,明确了工作机关应当履行的六项基本职责,并对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等不同类型工作机关的职责侧重进行了界定,特别强调“应当由党委履行的职责,党委不得将其授予工作机关”。这清晰划定了党委与工作机关、不同工作机关之间的权责边界。学习领会这一点,对于避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确保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有效发挥至关重要。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带头维护市委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支持各工作机关依照《条例》和“三定”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同时,要督促各工作机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既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又要严守权限、规范用权,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高效运行。
(三)系统掌握决策执行的程序要求,提升科学规范的治理效能。《条例》第四章“决策与执行”对工作机关的议事决策规则、程序、执行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了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程序要求。这为我们提升工作机关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提供了操作指南。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我深感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要推动各工作机关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决策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以“本固枝荣,基实叶茂”的磐石定力,对标对表《条例》实践要求,不断夯实党委工作体系稳固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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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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