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精品)

2025-12-29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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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高效、有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职责

(一)镇党委印章、镇人民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用后即锁”。

(二)镇纪委印章由镇纪委保管使用。

(三)镇人大主席团印章由镇人大办公室保管使用。

(四)镇武装部印章由镇武装部保管使用。

(五)各站所、部门印章由各站所、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六)印章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一)镇党委印章使用审批

1.以下事项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1)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县委及县级以上党委、部门的请示、报告、函件等文件材料;

(2)以镇党委名义下发的决定、决议、意见、通知、通报等正式文件;

(3)涉及干部人事任免、考核、奖惩、推荐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4)涉及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的重要材料;

(5)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信访维稳等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

(6)以镇党委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承诺书等;

(7)涉及全镇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8)其他需要镇党委书记审批的重要事项。

2.以下事项经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审批签字后可用印:

(1)一般性党务工作函件、证明材料;

(2)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常规性材料;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般性材料;

(4)其他不涉及重大事项的日常党务工作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

1.以下事项须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1)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县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请示、报告、函件等文件材料;

(2)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等正式文件;

(3)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规划建设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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