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5-12-23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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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xx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做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和《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20xx〕xx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今年我镇有xx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从20xx年x月开始,按照先社区居委会、后村委会顺序进行,20xx年xx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xx月底前完成村委会换届。

二、方法步骤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乡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xx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xx市、xx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组织准备、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初步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建章立制总结提高等六个阶段,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社区月日至月日;各村月日至月日)

1.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内村委会的基本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2.组织村财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结论。同时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报告审计结果,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审计结果。

3.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同时,确定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4.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区《选举实施方案》制定出我镇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参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资料》制定出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指南xxx页),以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5.培训选举骨干。镇培训各村的选举骨干。在学习培训中,镇村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6.进行选举宣传动员。一是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召开宣传动员会议。

7.确定选举日。各村具体选举日,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因某种原因选举工作中断,无法按原定选举日组织选举或因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导致选举无法如期举行可以调整选举日。重新确定选举日,应事先向镇、区选举指导组报告,填写《重新确定选举日申请报告表》,说明变更原因和重新确定的选举日期,由区选举指导组做出批复。

8.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精神和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本村选委会名额、推选方式、递补方式和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差额数、妇女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实行设岗定位,妇女专职专选,还要同时确定妇女委员和其他委员的职数。

9.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是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采用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本村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社区xx月x日至xx月x日;各村xx月xx日至xx月x日。)

1.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标语、宣传栏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我区的参选率。

2.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选民登记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

3.确定选民资格。根据选举法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进行资格审定。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力障碍人员,应由其监护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进行认定后,方可停止其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恢复正常后,应当行使选举权利。在选民登记时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名单应造册登记,便于存档备查和投票选举时核对发放选票。

4.组织好选民登记。以下三种人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第一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第二种,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为了防止重复登记,第三种对象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还应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才具备本村选民条件。

5.确定选民数。在选民登记时,对外出选民(界定1.以离开xx区区域为准;2.离开时间为选民登记日之前)在选举日无法到投票点参加投票的应另行登记,并另行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选民和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受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倾向于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必须明确:一是受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村民;二是受委托人必须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人;三是受委托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村民。

6.审核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对补充登记的“五增”、“五减”人员进行逐个核实。“五增”指:新年满十八周岁的;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户籍在本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五减”指: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死亡的;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不申请参加选举的。

7.公布选民名单。为确保选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民登记日起始的五日内(一百二十个小时)完成,逾期不予登记,造册登记后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按村民小组予以公布,同时对外出的村民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向其寄发信函通知在选举日前回村参加投票选举。

8.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一百二十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三日(七十二个小时)内依法做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和人数为准。

9.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核实的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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