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1-17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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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9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4年1月,市审计局跟踪审计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反馈的“项目进展缓慢,较施工计划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至本轮巡察,项目一期工程未按进度要求达到预验收标准。“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涉及资金2820.04万元”问题未彻底整改,其中出借庆阳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房项目融资资金2700.04万元,只收回了214万元,尚欠2486.04万元。

1、项目进展缓慢,较施工计划滞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于2022年8月进场,因项目建设前期受土地交付及地下供水管网迁改影响,导致该项目4#、8#楼建设进度滞后。截至2025年4月底,项目一期8栋楼已完成主体部分已完成合同内容的90%,室外附属及装饰装修均已进行施工。后续我司在项目建设工程中,一是将积极做好筹融资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对接,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及基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融资等途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制定赶工计划和措施,通过延长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资源投入,调整作业工序,交叉流水作业等赶回拖欠进度,计划6月底达到交付条件。三是后续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在保证安全不出事、质量有保障、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抢抓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项目一期于2025年6月底交付使用。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涉及资金2820.04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城投集团发函明确催收期限及违约责任,同步跟进资金回款进度。二是组织开展专项会议,重申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强化临时管控。三是出台《大额资金出借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审核、风险评估、回款跟踪等流程。浩通公司在今后工作当中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关于“边改边犯”的问题。审计后,浩通公司再次向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借融资资金10笔922.33万元,至巡察时,还有534.45万元未收回,形成新债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城投集团借款剩余2880.45万元,宏泰置业公司借款剩余115万元,其余借款已全部收回。浩通公司就尚未收回的两笔借款已向城投集团及宏泰置业公司发函催收。城投集团和宏泰置业公司已制定详细还款计划,争取在2024年底前收回借款资金。浩通公司在今后工作当中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关于“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浩通公司组织集中学习以读文件为主,结合保租房业务工作交流研讨少,运用创新理论推进工作发展的思路不宽。2023年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照搬照抄城投集团,多次提出对“各党支部、子公司”的学习要求,而公司实际并未成立党支部,并没有子公司;将“抓好金融中心项目、17号片区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纳入重点任务,与公司业务职责不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已将主题教育方案中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结合公司实际已重新修订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加强理论学习。在后续工作当中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确保学习效果。并通过理论学习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员工综合素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关于“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不到位”的问题。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未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重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在后续工作当中将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作为公司工作重点,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充分领会上级各项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抢抓政策机遇,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五)关于“学习心得体会及学习笔记造假”的问题。部分职工心得体会有网络下载、抄袭现象,13名职工,有10名职工个人学习笔记使用智能写字机器人打印,个别职工谈话讲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那么重,都搞不明白,为啥还要花大功夫学习”,学习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公司注重员工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引导,根据学习计划定期查阅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干部职工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了明显转变,网络下载、抄袭和使用智能写字机器人的现象已彻底纠正。浩通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将学习当成一种行为自觉。公司将定期查阅职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检验职工学习效果。

(六)关于“项目建设推进迟缓”的问题。2022年8月,市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市区保障房项目,分四期建设,新建住宅楼71栋6210套。2022年9月公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到2023年交付750套,计划经营收入300万元”。2023年5月15日,庆政纪要〔2023〕2号文件要求项目一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2023年6月16日,浩通公司完成项目一期(包含8栋住宅楼、商业用房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招标,7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2023年7月28日开工、2024年1月4日竣工。项目推进缓慢,至本轮巡察结束,项目一期8栋住宅楼刚刚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二次结构、车库主体及安装工程,未能实现2023年底前交付使用的目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于2022年8月进场,因项目建设前期受土地交付及地下供水管网迁改影响,导致该项目4#、8#楼建设进度滞后。截至2025年4月底,项目一期8栋楼已完成主体部分已完成合同内容的90%,室外附属及装饰装修均已进行施工。后续我司在项目建设工程中,一是将积极做好筹融资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对接,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及基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融资等途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制定赶工计划和措施,通过延长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资源投入,调整作业工序,交叉流水作业等赶回拖欠进度,计划6月底达到交付条件。三是后续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在保证安全不出事、质量有保障、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抢抓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项目一期于2025年6月底交付使用。

(七)关于“债务包袱沉重”的问题。至本轮巡察,浩通公司筹资5.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1.45亿元,农发行贷款1.61亿元,社会融资2.83亿元),进行市区保障房项目建设。至6月底,公司账面余额543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5432万元,农发行贷款0.2万元),总债务3.55亿元,负债沉重,还债能力弱,运营风险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已将总债务作出情况说明,在后续工作当中,一是浩通公司将积极做好筹融资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对接,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及基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融资等途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运营收益。同时多措并举深挖拓展其他经营项目,提升公司经营收入。三是做好存量债务的管理工作,提前谋划到期债务的还款资金来源,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八)关于“一期项目超可研实施”的问题。2022年8月29日,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市区保障房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投资65154.19万元,初步设计概算投资68073.26万元,超可研批复2919.07万元,未上报市发改委批复直接实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庆阳市发改委2022年8月29日《关于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庆市发改〔2022〕179号),核定总建筑面积748899.5㎡,建设71幢6210户,估算总投资448531.36万元。我司已完善修正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采用分地块、分期进行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概算批复,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整体建设不超项目可研批复估算。

(九)关于“先施工后办理许可证”的问题。市区保障房一期项目2022年6月已开工建设,2022年10月22日取得《基坑开挖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8月1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在后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建设、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十)关于“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问题。2022年10月27日,浩通公司已委托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发布了《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11月1日才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9日完成施工图审核,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23年10月16日,浩通公司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多次存在实施在前、签合同在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公司已分别与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商议讨论后,并重新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公司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规避合同纠纷。并在今后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确保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十一)关于“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浩通公司在自身大额负债、无力还款、债务大量逾期情况下,向其他企业无息或低息出借资金,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底,公司向农发行贷款、甘建投陇东建投公司等7家企业融资共3.43亿元(其中:农发行贷款1.61亿元,利率4.5%,未还本金;甘建投陇东建投公司1.1亿元,利率7.2%,6000万元逾期未还;四川岚晟建筑公司等6家企业7200万元,利率4.5%至4.65%不等,本息未还)。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底,公司向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借资金15笔3742.33万元(其中,10笔832.33万元未约定利率,5笔2910万元约定5%利率),至本轮巡察,有3030.45万元外借资金未收回。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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