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二、严格履行“三审”制度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逐一审核编辑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经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发布,并择优向市委、市政府、*电视台、*日报、“微观*”及“文明*”微信公众号推荐报送。
三、认真执行“三校”制度
全部稿件均认真校对三次以上。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对各校次质量监督检查和校对质量负责。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局机关及市医保中心各科室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管理微信公众号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严格审核内容。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教育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做好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三条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包括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美篇及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做好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严禁错误使用标点符号,严禁语法错误、语句不通、表意不清,特别是政治名词必须使用正确。
第五条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要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严格履行“三审”制度
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同一个人担任。
1.初审环节。由拟稿人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拟稿股室负责人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复审环节。由分管领导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宗教领域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专项审核;对稿件涉及统计数据发布等方面内容,由涉及数据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对稿件涉及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由司法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核。
3.终审环节。由主要领导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认真执行“三校”制度
校对人员负责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发布或出版前的稿件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重要信息发布、出版物印刷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1.一校环节。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或出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编校人员及时修改更正。
2.二校环节。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排版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或出版要求。
3.三校环节。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出版)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第六条做好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对涉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领域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对接有关单位。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学校、股室和个人责任。
第七条纪检组、工委办等有关股室,对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机构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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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4篇)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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