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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一岗双责”
——2017年度集体约谈会议讲话提纲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上级组织相继颁发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我们也在“两个责任”的落实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得到广大员工的积极评价。
今天参会的主要是来自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而基层单位或党支部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既要负主体责任又要负监督责任。也就是说,在座的各位对所在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负有双重责任,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岗双责”。因此,作为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党委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上来。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
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是由支部、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共同承担的,其中,支部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分管范围内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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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9-如何落实“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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