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法委员工作规则(试行)

2025-09-27 06: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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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政法委员作用,进一步推进政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质效,根据《XX乡政法委员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此工作规则。

第二条 XX乡成立政法委员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叶锋任组长,分管领导周辉明、赖小龙、冯鹨,XX派出所所长孙煜、XX法庭庭长宋敏、XX司法所所长周德明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小学校校长、卫生院负责人、平安办主任、各线办主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条 建立XX乡政法委员议事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例会由乡政法委员叶锋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初组召开,主要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二)分析研判形势。听取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困难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本乡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调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会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三)推进工作落实。根据本乡情况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邪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治安乱点乱象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群服务管控、禁毒、反电诈、法制宣传等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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