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近期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并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了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作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极端重要性的理解还不够深刻。虽然能够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在思想深处,有时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在面对一些重大项目和经济指标压力时,偶尔会产生“先发展后治理”“环保可以适当让路”的错误念头。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深入,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学习,对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领悟不透,未能完全将其转化为推动分管领域生态环保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自觉行动。比如,在推进分管的工业领域项目时,对项目引进的环境准入门槛把关,有时更多考虑的是其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长远生态影响考虑得不够周全。
(二)在责任落实方面: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作为分管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副县长,虽然在工作中对相关企业的环保问题有所要求,但主动研究、主动部署、主动督查的力度还不够。有时满足于将任务分解给相关部门,认为有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在监督,自己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对分管领域生态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管抓得不紧、不实,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检查企业排污、固废处理、节能降耗等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听汇报、看材料,对一些深层次、隐蔽性的环境问题发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例如,对于去年群众反映强烈的XX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夜间偷排废气问题,虽然责成相关部门去查处,但自己没有亲自到现场督办,导致问题处理有所滞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攻坚克难的劲头和担当精神有所弱化。面对生态环保领域一些历史遗留的“硬骨头”,比如XX河道沿岸“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希望通过上级政策支持或者等其他时机成熟再来解决,缺乏“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在工作中,有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倾向。比如,在部署环保工作时,开会多、发文多,但后续的跟踪问效、闭环管理做得不够。下基层调研时,有时“走马观花”,与企业负责人、一线工人、周边群众的深入交流不多,对真实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不够接地气,导致一些决策和措施未能完全切中要害。
(四)在能力本领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手段解决环保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在处理一些环保纠纷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对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经济杠杆来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思考和探索不够。对于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市场化、生态化的治理方式,了解不深,实践不多,未能有效将其运用到分管领域的工作中,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思路和办法还比较单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根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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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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