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整治方案1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为提升“点题整治”质效,深化推进“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加强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持续整治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
(二)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渠道,通过xx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一是配合县纪委监委推动乡镇通过x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监督;二是推动所有乡镇将纳入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的村级财务从内网转向外网公开,重点解决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管理审计监督。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县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届中审计。
(四)整治以承包金(租金)催讨为重点的侵占集体“三资”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对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持续开展排查,对20xx年度以及20xx年新发现的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每月调度跟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发挥线上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监督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在闽政通APP上在线留言,农民群众进入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也可在线反映举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源资产被侵占等问题。做好“xx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建立县级受理、市级巡查工作机制,做到群众留言在x个工作日内受理,x日内核实反馈。
(三)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网上公开。配合县纪委监委推动乡、村通过x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向村民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继续推行按季度或月份将村级财务收支统计简表和村级财务公开图片上传至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推动村级财务网上公开从内网转向外网公开,做好按村(社区)录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外网实时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
(四)提升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x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涵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预警监测等多种功能。
(五)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试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工作,重点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被侵占、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改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x月x日前)。x月底前,继续开展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排查。x月底前,对群众举报或自查发现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逐一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二)宣传推广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x月底前)。实现xx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与闽政通APP、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APP对接,对群众在平台留言限期办结,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平台知晓度,加强对群众留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
(三)升级村级财务网上公开系统(x月底前)。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管平台村级财务网上公开内网数据向外网数据迁移工作。x月x日前,组织所有乡镇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录入平台。10月底前,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实时在线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状况。
(四)配合省上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10月底前)。x月底前,选择x个乡镇开展试运行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x月底前,选择2个乡镇全面梳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和经济合同要素信息录入到平台,实现集体经济合同线上公开。
(五)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x月底前)。6月底前,各地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x月底前,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12月底前,全面推进审计发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要充分认识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应于x月x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定期调度推进。继续实行专项整治“双台账”(问题台账、工作台账)月报制度,每月一通报,各乡镇要在每月x日前将“双台账”和月度工作总结报县农经站。
(三)加强调研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乡镇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刊、电视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推进举措和时间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晓度、参与度。
(五)及时总结评估。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总结评估,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要包含本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
三资整治方案2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x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例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三资”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全面清理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排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予以纠正。
1.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处置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
2.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按照“四评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或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
(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下列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分门别类、列表造册,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依法依规追回。
1.整治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
2.整治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中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问题。
3.整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应收而未收各种款项的问题。
(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整治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2.整治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x月x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所辖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x月x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公开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处理;要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对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核查是否被侵占,重点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纪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主动查纠、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查纠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法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对辖区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x月x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表格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联合督查(x月x日前)。由市、县纪委牵头,联合市、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桂平市、平南县选择1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选择2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三)结果运用(x月x日前)。对联合督查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市纪委将进行直查快办或挂牌督办,对于共性问题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于12月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表格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市农业农村局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主责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纪委、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具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防止出现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等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调整完善脱离基层实际、政策效果不明显以及实务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扎密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三资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x农经发〔20xx〕x号)、《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x农经发〔20xx〕x号)、《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级招待费有关事项的具体解读》、《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x农〔20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核算,推行委托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成立x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三资”办)、农村审计站、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配备村助理会计。
第七条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研究制定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四)做好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五)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的网络应用,实行动态网络监管;
(七)指导开展审计监督,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任务。
第八条乡农村审计站职责:
(一)强化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审计,做好“三年一轮审”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国家无偿拨付的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
(三)加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编制审计报告,做好审计相关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
(五)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指导帮助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编制预决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负责做好会计记帐、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事项;
(二)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并保守财务秘密。对集体资金支取和日常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把关,每月核对存款余额;
(三)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中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
(四)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出租、发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台账;
(六)统一提供村集体财务公开表,及时督促做好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定期公开经营、管理状况,随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并做好公开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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