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的调查与思考

2025-09-23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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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当前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积极寻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期,我县组织专班对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现状

这次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调查了40个村,其中10个城郊村、20个一般村、10个边远村,共排查大小矛盾纠纷423件,其主要分布特点是:

从地域看,分三种类型:

——城郊村(社区)。城郊村(社区)地处城区、建制镇周边或重大项目所在地,工业化、城镇化特征明显。村集体有固定收入。村(居)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大多就地就近就业。土地征用、拆迁、占地等方面矛盾纠纷比较突出。

——一般村。这类村绝大多数属于传统意义的行政村,在地理位置上介于城郊村与边远村之间。村集体没有固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民收入主要以劳务经济和传统种养业为主。矛盾纠纷多与林、地、水面产权及政策落实有关。

——边远村。这类村多分布在山区丘陵,远离城区和集镇,信息相对闭塞,民风比较纯朴。部分村集体依托资源,有一定收入。矛盾纠纷多以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矛盾纠纷为主。

二、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纠纷主体日趋多元。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村(居)民、邻里之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非公经济组织、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等。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叉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它纠纷,纠纷的主体日益多元。

二是涉及领域日趋宽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调处难度日趋加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三、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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