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5-09-22 07:03:52 121
联系客服提示-笔笔文库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的法制体系,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促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设区的市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带来了更大的机遇。自20XX年XX市被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按照《立法法》《XX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XX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抢抓城乡建设发展机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XX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和实施,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鹰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理念存在不适应法治思维的要求

立法不是为了管理老百姓,而是要依靠立法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有些同志还没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重要性,认为有了立法权以后,就多了一张管制老百姓、管制社会的王牌,多了一件处理棘手问题的武器,认为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一部分信访、拆迁、维稳问题。没有意识到立法的核心问题是要限官不是限民;没有意识到立法不是为了管制老百姓而是为了更好的治理社会,立法不是要立权而是要立责,不是要限民而是要惠民、便民。

(二)立法调研不够充分

科学立法就是要使法律符合实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管用。良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和农村调研,是制定不出来高质量的法律的。目前的立法实践中,存在调研程度上不深入,调研渠道上思路不宽的问题,平时忙于事务多,坐办公室闭门造车,有针对性的结合法规、规章草案内容进行调研不够。调研的面过窄,往往听取系统部门的意见多,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少,听取领导干部、立法专家的意见多,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少。

(三)立法草案质量有待提高

从立法实践看,立法草案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高的草案不多,这与有关起草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队伍力量等有直接关系。整体而言,法规规章草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照抄照搬上位法或者照抄照搬外省市的法律规范,追求“大而全”的现象比较突出,真正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条款较少;二是把握实际情况不够透彻和准确,造成立法项目的时效性和操作性不够强;三是有时也存在只为立法而立法的现象,立项时说明的情况和正式起草时不相符,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不明确、思路不清晰,立法的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四)立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当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1864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