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2025年8月11日。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里,与各位共同探讨一个关乎我们事业发展、关乎行业安全、乃至关乎国家战略的重大课题——网络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句话对于我们所处的民航业而言,分量尤重。民航业作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形象。
当前,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的“智慧民航”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进,这极大地提升了我们的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但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使得我们的业务系统、运行网络和海量数据前所未有地暴露在复杂的网络空间之中,面临着日益严峻和多变的网络安全威胁。因此,本次培训的目的,并非是进行一次常规性的知识普及,而是希望通过对当前形势的深刻洞察、法律法规的精准解读、潜在风险的系统剖析以及防御策略的深入探讨,切实提升每一位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网络安全“实战能力”。本次交流将力求理论结合实际,聚焦我们机场运营中的具体场景,避免空泛的理论说教。
接下来,我将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今天的讲解:第一,新时代网络安全:民航业面临的严峻挑战;第二,法规先行标准引领:构筑民航网络安全合规防线;第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剖析机场关键信息系统风险点;第四,固本强基防患未然:构建纵深协同防御体系。
一、新时代网络安全:民航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攻击的形态、规模和复杂性都在持续升级。对于航空业这样一个高度依赖信息系统协同运作的复杂巨系统而言,任何一个环节的网络安全短板,都可能引发“蝴蝶效应”,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攻击手段的演进与复合化趋势
传统的单一攻击方式正逐渐被多手段、多层次的复合式攻击所取代。当前,全球航空业面临的主要网络威胁呈现出以下几种典型形态:
(二)全球航空业典型安全事件警示
尽管我国民航系统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整体安全态势平稳可控,公开披露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少,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高枕无忧。放眼全球,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供了宝贵的“他山之石”。
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发生在2024年12月26日,XX邻国某大型航空公司(JAL)遭受了一次大规模网络攻击。此次攻击直接导致该公司的航班运营系统出现严重故障,多个国内和国际航班被迫取消或长时间延误,大量旅客行程受到影响,滞留机场。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切换到手动操作模式,并与网络安全专家及政府机构合作进行调查和系统恢复。初步调查显示,攻击可能源于复杂的恶意软件渗透。此次事件的直接影响是运营中断和经济损失,而更深层次的影响则在于对旅客信心的打击和对品牌声誉的损害。该公司在后续的反思中提出,未来必须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升级网络安全技术,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来增强威胁预警能力,并加强与国家级网络安全机构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另一个案例是2024年发生在美国XX国某重要枢纽机场的勒索软件攻击事件。此次攻击虽然据称未直接影响航班起降等核心航空安全系统,但却对机场的支付系统和部分后台管理系统造成了干扰,再次凸显了机场复杂信息系统网络中,即便是非核心系统的瘫痪也可能对整体运营效率和服务造成冲击。
这些真实的案例清晰地告诉我们,网络攻击对航空业的威胁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随时可能发生的现实风险。其后果不仅是数据丢失,更是实实在在的航班延误、运营中断和社会影响。
(三)威胁来源的多样性与隐蔽性
网络空间的威胁行为体构成复杂,其动机和能力各不相同。主要包括:
国家背景的攻击组织(APT):这类组织通常拥有最顶尖的技术、充足的资源和明确的战略意图,以窃取关键技术、行业数据、进行网络破坏或战略威慑为目标。民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其重点关注对象。
网络犯罪团伙:以经济利益为首要驱动力,是勒索软件、网络钓鱼、数据贩卖等攻击活动的主要实施者。
黑客活动分子:出于政治或社会目的,通过网络攻击表达诉求,可能对机场网站进行篡改或发起DDoS攻击。
内部威胁:内部员工因疏忽大意或恶意行为导致的安全事件同样不容忽视。弱密码、违规接入未经授权的设备、点击恶意链接等行为都可能为外部攻击者打开方便之门。这种“由内而外”的威胁往往更难防范和发现。
二、法规先行标准引领:构筑民航网络安全合规防线
面对严峻的外部挑战,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是开展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遵循。合规不仅仅是满足监管要求,更是系统性提升自身安全能力的内在需求。
(一)国家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宏观框架
我国已经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为核心的“三法一条例”网络安全顶层法律框架。
《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数据安全法》聚焦数据处理活动,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全过程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合法性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则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提供了重点保护。
我们机场的航班调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空管通信系统等,毫无疑问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的范畴。这意味着,我们的网络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循CII条例的各项规定,承担起更为重大的安全保护责任。
(二)民航行业网络安全法规标准的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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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XX单位网络安全专题培训会议上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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