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2025-08-08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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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积分制管理是x乡创新型机关管理模式,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工作人员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机关职工的综合表现。个人综合考核积分与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晋级和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三个挂钩”。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各机关干部职工的动态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组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积分制组成内容

第三条 积分制考核的综合考核结果,主要由基础积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3个部分构成。即:

综合考核积分=基础积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第四条 积分制考核与评先选优和职务晋升晋级挂钩。在年终考核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晋级等工作中,结合上级名额分配和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工作情况,以干部个人年终综合考核积分排名为主要依据,由党委会议研究,并择优确定或推荐。

第五条 积分制考核与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挂钩。在分配年终目标奖、绩效及双薪时,按照积分制考核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分配。

第六条 考核分值与奖金数额。按照实际参与考核干部为基数(借调超过6个月人员不参与考核),以综合积分考核为依据进行排名,取第一至第五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增发2000元,取第六至第十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增发1000元,取倒数第一至第五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扣发2000元,取倒数第六至第十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扣发1000元,其他名次干部(含未参与考核干部)按照实际奖金(可含绩效、双薪)发放。

第三章 积分制考核对象

第七条 x乡机关干部均为考核对象,具体到个人。主要分为5类人员:党政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改非干部、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含乡级内设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借调人员。

党政班子成员考核积分,不参与全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报上级备案,其年终奖金、双薪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借调人员(借调时间少于6个月)的考核积分,比照在编在岗人员考核,作为年终“三项挂钩”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基础积分考核测评

第八条 每位机关干部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能力绩效50分,政治思想素质分30,考廉考勤20分。

第九条 基础积分主要内容

1.业务能力绩效方面(50分):全面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乡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各职能部门上报备案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涉及的工作等。

2.政治思想素质方面(30分):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是非立场;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大局观念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经得起各个岗位、各种风浪的考验;树牢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强化理论学习,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

3.考廉考勤方面(20分):根据干部个人全年工作中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制度,积极到岗上班,努力加班完成工作以及打卡签到出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成效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第十条 基础积分考核测评结构比例和计算系数

1.基础积分考核测评工作,由乡机关干部互评、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测评和党政班子成员(含分管工作的改非领导干部)测评三个部分构成。

2.分值结构比例:党政班子成员(含分管工作的改非领导干部)测评分占40%,乡机关干部互评分占30%,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测评分占30%。

3.分管工作的改非领导干部,基础积分按照测评得分的1.3系数计算。

4.部门负责人(含乡级内设部门),基础积分按照测评得分的1.2系数计算(任职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

5.一般干部,基础积分以考核测评实际得分为准。

注:垂管部门人员参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垂管部门。

第五章 考廉考勤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1.一般性的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若离开安顺市范围,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做好外出事项报告。

请假半天(含)以下的,需具备书面假条条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

请假2天(含)以下半天(不含)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政办备案登记;

请假2天(不含)以上的,原则上按照年休假程序处理;年休假已经休满的,报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

2.机关干部请假应做好工作交接,请假期间有值班任务的,自行调整班口,确保有人值班,如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无人值班或工作延误的,当事人扣5分。

3.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年休假应享受天数在5天以上的,应当实施分月分时段休假。

4.病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国家有规定的假期除外,病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确实不能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

5.机关干部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含节假日值班)。事假期限达到15天后,取消当年年休假。年休假已经享受,且事假达到15天后,每超过1天扣2分。

6.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1次扣5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者扣30分,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7.请假期间保持通讯通畅,因通讯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或者故意不接单位人员电话、不回电话、微信消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 严格打卡签到签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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