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必然要求。作为市纪委常委,分管信访和申诉复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等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只有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找准方向、明确重点,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条例》重大意义
(一)《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明确监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调查、处置各个环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汇报工作进展和重要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范,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我们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推动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三)《条例》是规范监察权运行、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遵循。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对监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为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每一项监察活动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强对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同时,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监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
《条例》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涵盖了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才能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准确把握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职责。在监督方面,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调查方面,要依法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收集固定证据。在处置方面,要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二)准确把握监察范围和管辖。《条例》对监察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六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对象的范围,确保监察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在管辖方面,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管辖范围,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管辖责任,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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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交流发言:学监察条例促纪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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