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是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这不仅关乎我们能否准确把握监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关系到能否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从四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夯实履职理论根基
(一)领悟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条例》的出台,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深入学习《条例》的核心要义,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条例》对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另一方面,要理解《条例》中贯穿的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权力监督的理念,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增强监督执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精神,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不偏不倚。
(二)对标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方向。《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要对照这些职责要求,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信访和申诉复查工作中,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申诉,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信访件和申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要依据《条例》赋予的权限和程序,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枉不纵。通过对标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方向,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条例》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条例》关于线索处置、调查措施使用、案件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杜绝随意性和主观性。同时,要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二、结合分管工作,贯彻《条例》规定要求
(一)优化信访工作流程,提升办理质效。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依据《条例》中关于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的相关规定,我们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流程。规范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分流、办理等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信访举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反馈机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加强对信访举报数据的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参考。
(二)严格申诉复查程序,保障合法权益。申诉复查工作是维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开展申诉复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确保复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确有错误的处理决定,要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以公正。同时,要注重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申诉复查程序,保障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
(三)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条例》为我们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方法。我们要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灵活运用《条例》规定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如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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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交流发言:学条例强监督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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