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法治。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越高,越能得到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青睐,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就越充沛、越持久。
法治能够架起“防护网”,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各类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最期盼的是在投资兴业过程中获得平等法律保护,拥有稳定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通过科学立法让各类产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安心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政策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需要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也需要平等保护。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对内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在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我国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等方面持续完善法律制度,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这些法律法规为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法治能够托起“公平秤”,有力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加快制定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一台“公平秤”高悬于市场上空,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有公平感,在合法经营中更有安全感。执法司法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直接塑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司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避免滥用执法权、监管权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干扰和负面影响,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规定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职权,破解监管无序、监管缺位等问题,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法治强化对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强化经营主体对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的反向监督,让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监督效能充分彰显。政府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司法机关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治能够划出“边界线”,有效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与合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市场经济倡导的是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只有经营主体共同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各项营商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基本形成,信用监管机制在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市场运行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以更规范的标准和程序对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手段,运用激励方式促进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把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失信行为认定、惩戒措施和范围的划定等纳入法治轨道。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表征。《决定》围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方面,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改革举措,其中很多举措需要落实为法律规则或法律实施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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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课讲稿: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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