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日益加快,农业生产日益呈现出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等特征。但是,我国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生活水平而涌入城市务工。与此同时,受制于城市生活成本、教育门槛限制等因素,部分农村未成年人无法追随外出务工父母一起“离乡”,成为留守儿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当前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依然较为庞大,留守的可能性与年龄和性别存在密切关联,农村留守儿童面临较为严重的超龄就学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历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地也陆续建立完善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与体系。在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应探究留守儿童发展的潜在机遇与现实困境,全面、立体地审视留守儿童问题。
乡村全面振兴为留守儿童发展带来机遇
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源自流动人口家庭在追求家庭经济需求与维持家庭结构完整性之间的艰难权衡。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通过跨地域流动来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增加经济收入。然而,在多种因素的限制下,未成年子女无法随同父母在外生活,被迫留守家乡,多由祖父母照料,从而形成了留守儿童群体。
相关研究显示,阻碍儿童随迁的主要因素包括高昂的生活成本、繁重的照料负担以及流入地制度限制等。在流动人口聚集的部分省市中,教育、住房保障、健康服务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部分流动家庭难以融入当地社会。一些城市对于流动儿童入学和升学的门槛影响了家庭流动决策,部分学龄儿童被迫留守。应该说,儿童留守现象实际上是家庭在特定环境下的无奈选择。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经济发展循环的不畅和城乡公共服务之间的壁垒。要解决留守儿童的发展问题,必须依赖于乡村全面振兴。只有通过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乡村全面振兴的稳步推进与深入实施为留守儿童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不仅为留守儿童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也为他们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的阶段性成果显著改善了留守儿童的发展条件。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物质条件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农村经济产值稳步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新讲话系列。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得到了显著提升。随着农村地区家庭户收入的增加,家庭物质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儿童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儿童基本权益保障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根据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近年来中国儿童贫困率大幅下降,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流动儿童的多维贫困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留守儿童的生活境遇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入推进将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重要路径。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在于促进在地振兴,通过发掘和利用乡村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推动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不断推进,乡村发展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完善。通过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就近城镇化,将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劳动力回归乡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这将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同时,随着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乡村社会服务的日益丰富,留守儿童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关爱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留守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乡村全面振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留守儿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将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留守儿童发展的阶段性困境愈发凸显。
政策层面:不同部门和地方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异,福利递送面临多重挑战。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入推进促使留守儿童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面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更加丰富,责任部门分工细化。但与此同时,不同责任部门对于留守儿童的界定存在差别,政策口径因部门实际工作需求而有所变化,使得不同部门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规模估算及特征认识存在差异。例如,教育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统计口径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此口径下,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为1290万人。民政部使用的农村留守儿童口径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其在2016年、2018年和2020年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分别为902万人、697万人和644万人。政策口径差异为应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跨部门协作增添了障碍,不利于构建覆盖留守儿童学业、生存等全方面发展需求的关爱保障体系。
此外,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更趋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由分散式供给转向集中式供给。与此同时,留守儿童内部分化更加明显,留守儿童发展需求更趋多样化,留守儿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型的压力,对基层责任部门的福利递送模式、服务递送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兜底式、全覆盖的物质福利退出以后,精准化福利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能否精准识别不同儿童的福利需求。这不仅对基层福利执行主体提出了挑战,也对福利接收主体表达需求、主动接入福利政策网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应具备提出福利需求的能力、了解福利供给的能力,甚至应拓展其自下而上需求、以需求驱动福利供给模式优化的能力。但是,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父母代为照料,祖父母知识水平有限,育儿理念较为落后,且留守儿童自身权利意识尚不成熟,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在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获取方面缺乏主动性,对于乡村公共服务及设施的知晓率和利用率较低,进而陷入福利覆盖盲区,使得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社会层面:由外部输血到内生驱动,社会关爱协作有待强化。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逐步深入,我国关于留守儿童的政策焦点不断演进,从起初的基本权益保障,到对困难群体的全面关怀,再到与社会公平、教育脱贫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度融合,政策内容逐步拓展,所取得的成效也日益显著。但与此同时,一些集中式教育教学管理政策,如寄宿制学校等,其执行力度有所减弱,给留守儿童福利的精准递送带来了新挑战。
当前,农村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和教师团队的稳定性问题依然是制约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两大瓶颈。在教育资源紧张、教师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理念相对滞后,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忽视了对学生而言更为重要的社会性成长。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的社会性发展面临一些障碍。长时间的亲子分离使得他们更容易面临心理健康方面的风险,而乡村教育理念的滞后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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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留守儿童发展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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