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科学立法的根本遵循

2022-11-04 09:03:52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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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科学立法的根本遵循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科学立法的目标方向、任务要求、重要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了全面阐述,深入回答了科学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科学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在2010年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三十多年时间完成西方国家二三百年的历程。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此后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与此同时,立法调整的领域不断拓宽,不仅有传统的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等领域,更有社会治理、国家安全、信息网络、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立法领域更宽、任务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洞察把握立法面临的形势任务,作出一系列重要判断,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总要求,即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立法工作有了清晰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提高立法效率是完成繁重立法任务、适应各项事业法治化需求、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应有举措。立法质量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效率要服从质量,没有质量的效率不仅无益,而且会产生负面后果,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加快立法。同时,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要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作出立法决断,不能因个别意见久拖不决。新时代立法工作坚持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取得重大进展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9月制定法律七十件,修改法律二百三十八件次,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九十九件,法律解释九件,通过宪法修正案,编纂民法典,制定监察法、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等一批重要法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加快立法步伐,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出台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完成涉港重大立法任务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立法鲜明的时代特色。立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回应实践需要。面对广泛的立法需求,如何加强立法,解决立法需求和立法供给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深刻论述,指出了立法的重点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就是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在立法资源、立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重点突破,并以此带动其他领域的立法。重点领域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会有所不同,与党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的重点,包括了诸多新兴领域,特别是涉外领域。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经过持续努力,国家安全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系统配套,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同时,国家安全的新疆域不断出现,如网络、太空、极地、深海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保障国家安全,立法要及时跟上。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以全方位的视野,从人才、投入、研究、生产、保护、管理等各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法治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要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健全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生物安全是具有代表性的新兴领域,要在综合性的生物安全法基础上,推进各项配套立法。生态文明一直是立法的重点,并取得丰硕成果,要在现有基础上,推进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体系化、系统化。防范风险与其他各领域立法,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各领域的专项立法也有防范特定风险的任务。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国际交往联系日益频繁,应对美西方对我打压遏制,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课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阐释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使其有机统一起来。贯彻这一重要论述,要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主动研究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制定、修改、解释、废止有关法律。一些尚处于探索实践中,立改废释的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要开展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授权,先行先试,经实践检验,成熟可行的再上升为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三十多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并且按照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要求,及时安排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统筹安排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从改革实践中吸取经验、完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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