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

2024-11-04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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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说:“协商,就要真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汪洋主席也说,要推动政协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履职成果转化是政协履职的落脚点。做好政协履职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是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的具体体现,是支持政协委员积极有效履职的重要保证。

一、县级政协履职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

1.建言质量不高,导致成果转化难。建言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委员素质的高低。由于县级政协委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有些委员履职责任意识不强,把建言当作任务来对待,敷衍应付、“临时搭车”、“即兴之作”、“炒剩饭”等现象时常存在。另外,由于眼界不高、视野不宽、调研不深、害怕问题“回娘家”、对全局性的大事参与不多等原因,导致建言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质量不高是制约建言成果转化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2.惯性思维偏见,制约履职成果转化。一是政协自身缺乏成果转化主动性。认为政协的履职成果只能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考依据。意见建议能不能得到采纳是党委、政府的事,因而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方法和措施上考虑不多。二是职能部门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存在惯性思维偏见。认为政协仅仅是个协商机关,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不掌握在政协手中,加之职权、财力有限,对政协履职意见,高兴时就听听,随便看一下;工作事务繁忙时就搁置一边,再好的成果也变成“陈年旧账”。

3.办理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流程不顺畅。一是缺乏履职成果的办理程序和流程。长期以来,除政协提案外,县级政协的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调研报告、民主监督意见等履职成果,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统一办理程序和流程,大多数情况下得不到妥善办理。二是过分依赖党政部门的自觉自为。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部门的单方面行动,往往只依赖于党政领导是否有批示,是否以文件转发,领导不批示,一般得不到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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