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佳
摘 要:安委会作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的机构,要全面统筹本地区 的安全生产工作。但在基层实践中,安委会缺乏权威性、权责不对称、综合协调性不强等问题, 严重影响了安委会综合监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作为基层安委办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基层安委 会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惑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这些问题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 遍性,希望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良策。
关键词:安委会综合监管问题对策
开原市安监局自2003年成立以来,依托安委会综合协调平台,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工作新方法,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成效。2012年,市安监局被国家人社部、安监总局授予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监管职能未理顺、 综合协调性不强等难题,影响了安委会综合监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安委会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基层安委会工作面临如下突出问题:
(一)工作缺乏权威性,综合协调难度大
安委会的工作主要由安委办落实,目前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基本由安监局工作人员承担。由 于安监部门曾是经贸委下设的“二级局”,成立时间较晚,常被看做政府直属机构中的“弱势部 门”,而综合协调的都是如消防、公安、交通、城建和经信(经贸委)等基础雄厚、影响较大的部 门,其牵头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众多政府组成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时,显得底气 不足,权威性不够。
(二)综合监管手段较单一,协调性不强
安委办(安监局)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但却存在三方面制约因素:一是安委会并非实权机 构,综合协调监督也没有强制性、权威性的规定,对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二是综合监管机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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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健全,部门配合度不够,联合工作机制比较松散,对综合协调的度把握较难;三是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考核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在对乡镇街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中,只有在事 故指标超标时,才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形成了以事故推动安全 工作的格局。
(三)部门监管与综合监管关系未理顺,职责指向性不明
基层安委办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事故调查职责不清。一些领 导同志存在“出事故,找安监”的惯性思维,因此不管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求安监部门负 责人牵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主管部门也乐于当“甩手掌柜”;二是相关部门缺乏工作主动 性。许多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明的安全工作,也要求安监部门牵头抓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 他监管部门的监管惰性,并且“谁牵头、谁干活;谁牵头、谁负责”,很多基层安委办(安监局)都 面临着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三是对责任追究认识不正确。现在许多基层政府和部门对责任 追究的普遍认识是:只要出了事故,就是安监部门的问题,检查过了出事是渎职,没有检查出事 是失职。甚至出现非主管行业出事,涉案企业责任人和事故主管部门可能没什么事,安监部门 却因有综合监管职责而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久而久之,各级安委办(安监局)总是在“背黑 锅”,在实施综合监管工作时既被动又无奈。
(四)分管领导末位化,安委会监管乏力
安全生产因其既难出政绩,又存在巨大风险影响官员仕途,导致绝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工 作由政府末位副职分管。可以想象,在领导层面即缺乏权威性的文件批复到了相关部门,可执 行性和约束力又存在几分。而由于安委会主任时刻面临着某个领域出事故被问责,一旦政府有 更年轻、资历更浅的领导上任,安全生产永远是最先被“扔”出去“定时炸弹”,安全生产分管领 导变动频繁也制约了安委会的综合协调效果。
(五)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投入安委办力量不足
安监系统自成立以来,队伍虽逐渐壮大,但仍无法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特别是县、乡两级安 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的问题异常突出。因而投入安委办的人员必然是少之又 少,基本都是文字综合岗位人员在兼顾安委办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也制约了其日常协调、综 合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对策建议
安委会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 行整合,构筑全市大安全格局,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效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指导、协调、监督难度大,这就要求各级安委会要凝聚智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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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浅谈基层安委会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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