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我校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照《XX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第四条本制度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我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要根据“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第六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第七条要重视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
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设立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导处、年级部、教研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第十二条设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第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校级教学例会至少两周召开一次,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第十四条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做到周查月结,及时
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五条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订《滨州实验学校教学事故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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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XX学校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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