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满蒙联姻”政策演变及影响

2024-09-02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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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满蒙联姻”政策演变及影响

婚姻家庭是维护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制度。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往往通过和亲方式联络盟友番邦等力量,利用家族联合体建设政治共同体。至清代,和亲的形式和范围进一步发展,并更加规模化和规范化,形成以满蒙联姻为主的制度形态,巩固发展了清代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有力推动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格局形成。

清代满蒙联姻的发展演变

据皇族族谱《玉牒》等史料统计,有清一代,满蒙联姻共595次,其中出嫁给蒙古的公主、格格为432人次,娶蒙古王公之女的皇族为163人次。满蒙联姻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天聪至顺治年间,满蒙联姻成为清朝联合蒙古各部定鼎中原的既定国策;康熙至乾隆年间,满蒙联姻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并形成制度规范;嘉庆年间至清末,皇室宗亲指婚联姻的数量在减少,但是王公贵族之间自愿结亲的人数在增多,满蒙民族间的通婚更为普遍化和民间化。

明朝末年,建州女真崛起,在努尔哈赤征讨女真各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与邻近科尔沁蒙古部的姻亲关系。随着后金势力范围扩大,联姻对象亦进一步拓展。皇太极先后将岳托、阿敏等八旗贵族之女许嫁巴林、扎鲁特等新附蒙古部,在打败察哈尔蒙古林丹汗,收降漠南蒙古各部后,皇太极将固伦温庄公主嫁与林丹汗之子额哲,蒙古黄金家族的嫡系传人成为皇太极的女婿。由此,漠南蒙古各部共尊皇太极为汗,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即皇帝位,改国号为大清。

清入关后,联姻关系从漠南蒙古继续拓展到漠北和漠西蒙古。康熙曾五次嫁女漠北,主要联姻漠北蒙古土谢图汗部和札萨克图汗部。这一时期,最受瞩目的是与漠北蒙古赛音诺颜部的联姻。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康熙将第十女纯悫公主指嫁时在京城附居、接受内廷教养的土谢图汗部纳木扎勒之子策棱,并授和硕额驸。此后,策棱为清朝防御漠西准噶尔蒙古,屡立战功。雍正三年(1725年),清廷为表彰策棱,特诏从土谢图汗部析出一部,成立赛音诺颜部,并世代姻亲。

乾隆年间,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更为稳定,但满蒙联姻制度仍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承平日久,清朝皇室之女往往乐于生活在繁华的京城,不愿远嫁到物质条件差且远离亲人的蒙古地区生活。为此,从雍正九年(1731年)起,清朝实行令蒙古王公子弟入内廷教养的制度,乾隆二年(1737年)起,又开始在漠南蒙古科尔沁等七部十三旗,实行备指额驸制,并将指嫁之女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确保每年年底指婚一次,以规范联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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