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25分)
1.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9分)
1.1.1工作计划、总结、各类任务清单完成落实情况等按要求应交的工作材料、支撑材料、报送的信息等,未规范提交1次扣0.1分,迟交1次扣0.2分,未交1次扣0.5分;督办的事项办理不按时、不及时,1次扣0.5分。
A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1.2安全稳定信息未及时报告,1次扣0.5分;处置迟缓、怠慢的,1次扣1分。
A
党政办
1.1.3年度计划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扣0.5分。
A
党政办
1.1.4落实学院党政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无计划、无措施或不达标,1例扣2分。
B
党政办
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9分)
1.2.1未按学院党委和纪委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扣1分。
B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2.2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有时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存在个人擅自决定的行为,扣1分;工作中存在个人擅改集体决定事项的行为,扣1分。
A
纪委监察综合室
1.2.3领导班子内部职责不明确,扣0.5分;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扣1分。
A
纪委监察综合室
1.2.4建立健全日常廉洁教育和重要事件节点廉洁提醒机制,年度内主要领导没有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开展廉政谈话、警示谈话,扣1分。
B
纪委监察综合室
1.2.5未向干部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扣0.5分;未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扣1分。
A
组织部、纪委监察综合室
1.2.6推进“清廉船院”建设,对照《湖北省清廉学校建设考评细则》和学院《“清廉船院”建设工作清单》各项指标要求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落实相关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提交相应总结、支撑材料,材料提交未达要求的扣0.5分/例,不规范的扣0.1分/例。
B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2.7未按规定做好党务及有关需要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扣0.5分。
A
党政办、组织部
1.2.8严格落实学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应请示报告事项,报告迟缓1例扣0.1分,未报告1例扣0.2(0.5)分。
A
党政办
1.3作风建设与廉洁自律 (4分)
1.3.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例扣0.5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不到位、找不准,或整改不力,扣0.5分。
A
纪委监察综合室
1.3.2党员干部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1例扣0.5分。
A
纪委监察综合室
1.3.3党员干部有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1例扣0.5分。
A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3.4党员干部中有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的情况,1例扣0.5分。
A
组织部、纪委监察综合室
1.3.5把讲政治贯穿到巡视整改全过程,未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未有效落实整改事项,扣0.5分。
A
党政办
1.4落实依法治校(3分)
1.4.1贯彻落实依纪依规依法治校相关管理制度不到位,出现履职行为或管理不规范,1例扣1分。
A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4.2对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各项指标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提交相应总结、支撑材料,材料提交未达要求扣0.5分/例,不规范的扣0.1分/例。
B
党政办
1.4.3 按要求完成法治办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未达要求扣0.5分/例,不规范的扣0.1分/例。
A
党政办
2.开展组织与统战工作情况(25分)
2.1组织活动(8分)
2.1.1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情况,完成质量不高1例扣0.2分,材料提交不规范1例扣0.2分,未完成1例扣1分。
B
组织部
2.1.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完成质量不高1例扣0.2分,未完成1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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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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