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况,满分100分。原则上参与打分人数不得少于相应打分主体总人数的80%。
1.社区书记考核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群众从政治思想、制度遵守、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政意识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赋分共占总成绩的60%(参见附件1);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成绩的40%(参见附件3)。
2.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及社区书记、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群众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四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书记、社区工作人员赋分占总成绩的60%(参见附件2);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成绩的40%(参见附件3)。
3.专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所在社区负责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由社区书记、社区工作者(“两委”、网格员)和党员群众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四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社区书记综合赋分与社区工作人员互评赋分占总成绩的60%(附件2);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成绩的40%(参见附件3)。
4.社区工作者(街道调训人员)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书记及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含调训人员)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四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赋分、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含调训人员)赋分占总成绩的60%(参见附件2),社区书记赋分占总成绩的40%。
5.考勤方面当月累计请事假超过3天,每多一天扣0.5分,未履行请销假制度一次扣1分。季度请假(事假)超过5天,当季不得评选为优秀;请假(事假)超过10天者,当季度考核总分扣10分;年度请假(事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本年度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各办(中心)负责人、各社区书记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岗、旷工,一次扣2分;街道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岗、旷工,一次扣5分。
每年度开展1次,考核总分值100分。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况,考核主体、程序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赋分占总成绩60%(参见附件4)。
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等情况,由辖区党员、居民进行赋分。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成绩的40%(参见附件3)。居民满意度低于85%的社区工作者,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分数需审核汇总、核计加减分,确定考核结果后公示。
有下列奖项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2)受到区级(含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5分;
(3)受到x市委、市政府(含各国家部委司局、自治区各厅局)表彰的加3分;
(4)受到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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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街道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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