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应当加强涉外法治实践探索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跨国犯罪治理
跨国犯罪作为世界性治理难题,严重影响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侵害各国人民合法权益。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新型犯罪等全球性安全问题愈加突出,安全领域威胁层出不穷,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挑战。结合我国实际和法律实践,检察机关的涉外法治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强化边民互市贸易中走私行为的识别与治理。随着我国与周边各国互利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化,利用边民互市优惠政策进行的走私活动也在伺机滋长,相关地区的检察机关受理的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对此,应通过公布相关司法解释或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边民互市贸易综合管理机制,维护边民互市贸易健康发展秩序。二是提升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效果。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亟需构建协同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商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国际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统一人员移交要求和证据提取、移送标准,加强信息传递、情报分享,形成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力。三是加大跨国贩毒防范打击力度。以深化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积极打造一体防范和联合打击供应端、交易端和需求端的跨境毒品犯罪治理体系,及时明确跨国毒品犯罪各环节治理的目标、方向及要求,并注意强化涉毒资产的联合打击力度,真正实现“打财断血”、溯源治理。
充实涉外法治配套法律法规工具箱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涉外案件、矛盾纠纷数量不断攀升,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保障体系不可或缺。一是完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法律制度。继续协同推进完善民事、刑事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研究解决国内法与公约、条约衔接不畅的问题,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合作,通过引渡协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异地追诉、劝返、追赃等方式提高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二是完善国内法域外适用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国内法域外适用规则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还比较原则、笼统,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衔接不够紧密。应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针对侵害我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国际条约国内适用、反海外腐败、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重点问题,及时出台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为涉外斗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三是进一步加大缔约力度。当前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执法合作条约、协定范围较为有限,内容还有缺项。面向未来,要坚持把拓展国际执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既拓展已有国际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机制,又在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发力,积极参与或主导建立新的多边合作机制,为国际法规则制定、建立新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