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柔性的执法为民营经济护航

2024-07-12 07:03:52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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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柔性的执法为民营经济护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一个时期,我国持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引导力度,保护民营经济或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要不断织密法网,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涉企执法和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要求执法机关找准监管和服务结合点,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法治环境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性互动,这也是各级政府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适应企业创新之需,不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提升执法质效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体制创新上突出,强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当前,基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反映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执法检查过于频繁、行政罚款存在失当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界定不够清晰、任务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审批、监管、执法不一致,出现多头执法、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例如,有的地方实行大综合执法后,行政审批和执法相对集中,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散于多个部门,容易出现信息壁垒,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对方执法信息,可能出现监管、执法重复;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问题时,需在调查取证后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机构,而当部门调查取证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时,执法机构需按照流程重新对线索进行核查认定,环节交叉,耗时费力;有的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在机构改革划转到其他部门后,相关职能未能及时调整,造成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检查、受理举报投诉职能分离,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后,无法对失信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仅以协调或者责令整改方式督促解决,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不足。

对此,要进一步明确执法链条中各部门的职责,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有效解决行政监管环节衔接及行政执法重复、过于频繁甚至失当等问题。一方面,通过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将多领域执法部门联合起来,有计划组织开展共同执法检查,集合各类检查事项至一张检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对企业、商业主体及场所等的检查次数和频率,实实在在做到对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则规范一线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险后果的经营主体,在开展合规改正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实现法律力度和执法温度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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